因为不让座,就挨打、遭骂,甚至上演“今天谁也别想走”这样的拦车闹剧。连日来,一系列“让座纠纷”引起舆论热议。
让不让座,本身属于道德层面的问题。毕竟谁也没有权利,逼迫别人为自己让座。老幼病残孕因为生理上的弱势,属于需要照顾的群体,在公交车上为他们设置专座,保证这部分人的优先权,体现了人道主义和道德关照,这是现代文明的应有之义。道德问题,就应该用道德的方式去解决。我们提倡为老弱让座,但不可以强迫;我们也可以批评不给老弱让座的行为,但这种批评应该建立在互相体谅的基础上。
比如,此次拦车事件中,车上乘客反映:上车后有人让座,两人嫌位置不好没坐,全车人以为老人不想坐,于是再没人让座。再比如前两年的一次让座事件中,一位年轻小伙子因为没有给怀抱孩子的女子让座,被她的丈夫连扇5个耳光。事后,有自称是“小伙子的朋友”的网友爆料说,小伙子本身腿不大好,回家后哭得很伤心。不问事实真相,就劈头盖脸地批评,很大程度上贬损了道德本该具有的道义高度。
但是,不管是打人,还是这次拦车,其本身已经从一个道德事件变成了一个法律事件。如果说,强迫别人让座还只是涉嫌道德绑架的话,动手打人或是拦车,都已经跨过了道德的边界,进入了法律应该调节的范围。打人不管轻重,不管是否造成严重后果,都显然侵犯了别人的人身权利。那拦车呢?《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有明确规定,“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无人给自己让座就把公交车拦了两个小时,而且当时正值下班晚高峰,不仅耽误了同车乘客大量时间,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利,而且导致公路交通异常拥堵,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和其他市民的权益。这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行为的谴责,根本就不应该局限在道德层面,而是应该给予实实在在的法律惩处。遗憾的是,最终警方并未对老人进行处罚,而是直接放行。这样没有承担法律后果的违法行为是否会引起效仿,没有人敢给出肯定的回答,但是,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不利于法治思维的社会养成,也不利于道德本身。
道德和法律同为调节人们思想行为、协调人际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基本社会规范,各自有各自的职能,但也各有各的边界。有些事务,道德层面可以谴责,但法无禁止,法律管不着,比如让座问题;有些事务,道德层面可以同情,比如弱势群体违法,但是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因为违法者本身的弱势属性就不按法律执行。
让座纠纷,可以运用道德的武器进行道义上的讨论和批评。但是,如果像拦车、打人这样,已经上升到了侵权和违法层面,就应该让法律的理性出面,该惩处的惩处,该训诫的训诫。把法律问题混同为道德问题,不仅有损法律的尊严,也容易因为道德层面的争论,混淆了是非,纵容了一些人的非理性行为,导致类似“让座纠纷”这样的事情一再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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