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考时评:靠什么终结马路“铺土种豆”式闹剧?
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苏泗洪“铺路种豆”消息,江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铺路种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时发现的违法用地。当地市委市政府和国土部门,已明确要求泗洪县立即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好好的马路,兴师动众铺土种豆,既毁了路,也还不了田——所谓欺上瞒下应付检查之恶,大抵就是这个样子。卫片执法有了,耕地红线有了,处分办法有了,依然禁绝不了未批先建等违法用地之乱。一层薄土,不过是欲盖弥彰的马脚,再圆润的诡辩,也遮掩不了其间暴露的权力失范。
尽管真相大白,有几个细节仍需继续追问:一者,面对板上钉钉的事实,泗洪县青阳镇镇长曾断然否认,说“这个情况不存在,不能单从几张照片就判断是盖路”。泗洪县国土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则表示,“据我了解应该没有吧”。而此前7月21日,泗洪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正在调查研究,不便回应。政府信息公开推进了这么多年,2014年,国办还发了“工作要点”,面对举国关注的公共事件,相关部门推诿敷衍,该当何责?
二者,一车车的土也填了,豆子也种下去了,想要用障眼法否认事实,显然不太可能。但所谓“因复耕需要”的解释,回应得了“是否应付检查”的疑问吗?真要复耕,马路为什么不彻底推了;真要复耕,何苦种上速生的黄豆苗?这种临时式的做派,哪里看得出还路于田的诚意呢?违法用地,固然要追责;违法之后又李代桃僵,这算不算错上加错?眼下,起码有必要问问这铺土种豆的支出,究竟将从哪里的预算中割肉。
值得注意的是,自2000年国土资源部利用土地卫星遥感图片进行“卫片执法”检查以来,各种规避检查的荒唐创意层出不穷。譬如2010年,《新京报》报道,江苏邳州为迎接国土部抽查,以每天50元雇村民到千岛湖工地铺稻草和玉米秆,用黑网遮盖在建工地,欺骗国土部遥感卫星。再譬如2011年,湖北襄阳市双沟工业园新修的水泥路上,被填上土,铺上薄膜,撒下种子种菜。当地政府解释称,此举除了为搞“短期农作物种植”,还有一个目的是为了“公路保养”……一桩桩,一件件,年年不曾禁绝。
这些把戏,固然是害怕责罚。因为《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以及“发生土地违法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明确了处罚标准,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撤职处分。但地方部门也不傻,如果填土伪装的创意分分钟就能识破,估计也不会如此前赴后继。那么,究竟有没有因为各种“填土大法”而蒙混过关的呢?或者说,这样低技术含量的潜规则,究竟有没有实践中的性价比?
要终结马路上铺土种豆的闹剧,关键还是三句话:一是暗访就要像个火眼金睛的暗访,起码要能发现得了豆苗下的路基;二是加大对应付式检查的责罚力度,问责到底,罚要罚出痛感;三是土地执法更要未雨绸缪,不能等违法事实成为“历史”后再去“尽量修复”。
新华网评:“铺路种豆”式整改的荒诞与要害
针对媒体报道的江苏泗洪“铺路种豆”消息,江苏宿迁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铺路种豆”事件涉及的部分土地是今年国家土地例行督察时发现的违法用地。有群众质疑在新修的马路上铺上黄土种上黄豆,当地政府这样做是为了制造还耕的假象以应付国土部门的检查。
对于“铺路种豆”,政府方面说是在整改,群众说是为应付检查,似乎说法很不相同;若整改成效需要检查的话,那么所谓复耕就既是整改又是应付检查,大家说的其实一回事。不过,先把农田改成马路,再在马路上铺土种豆,这种现象毕竟有点黑色幽默,比填湖造田还使人觉得不同凡响。
为什么会在马路上铺土种豆呢?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是因为复耕的需要。当初为什么要把农田改成马路呢?自然是因为修路的需要。修路的必要性,看上去也很充分。据称,此次复耕涉及的某省道,是该县境内一条南北要道,相关改建土地申请已于去年底报到省里,但目前仍在等待批复,为缓解交通压力,当地便提前动了手,因此被国土部门督查指出是违规用地。但复耕的前途似乎也不妙,据说这些土地有指标,只是手续不全,待批下来后,当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这样来看,复耕的确是整改,但或许更是一个过渡,结果很可能是动用人力扫荡黄土,露出马路的真面目。
以违规的方式,造成木已成舟、生米煮成熟饭的事实,然后接受所谓整改;而整改又往往是见物不见人、对事不对人,结果常见的是整改走过场,罕见的是铺路种豆子。农田被改成了道路,不管做没做沥青面,要完全恢复成农田已不可能,这是常识;坚持要复耕、复绿,有什么办法?天才的头脑想出了“铺土种豆”。同样,楼堂馆所违规盖起来了,但钢筋水泥落地生根,要彻底整改,只好是摧毁,而这比违规盖楼更其荒唐;于此之外,却也没见人想出“铺土种豆”式的妙招。基上这类情形,很多违规行为往往不了了之,最终多是对违规的既成事实予以默认,而违规行为由此不可断绝。
然而,土地何辜?一会儿农田要被人修成路,一会儿又要在路上被人铺土扮作农田?楼堂馆所又有何辜?官建的半拉子工程在风吹雨打中锈迹斑斑,已竣的政府工程又因无人使用而芳草萋萋。难道整改只是把“物”整来整去、改来改去吗?难道需要整改的主体不是拍板的主事之人吗?
假如修路是不可避免的,“铺路种豆”式复耕就是典型的劳民伤财;假如违规用地是必须整改的,“铺路种豆”式整改中却尚未看到一个为违规行为承担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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