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持续变迁,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化日益加速,城乡社会个体逐渐从原来作为其行动框架和制约条件的单位或集体、社区,甚至家族和家庭中抽离,日益自由并成为能“自己决定自己命运”的个体,社会的个体化特征和趋势日益清晰,个体化社会已然到来。在个体化社会,个体获得了相对更多的自主权、更多隐私性的个人空间,为个体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与此同时,失去集体或单位的庇护之后,个体面临的是更多不确定性和不安全性困扰,社会风险不断向孤立、孤独的社会个体沉淀。个体化社会的新特征及其对传统社会治理的挑战,需要社会治理新的应对。
【标准表述】
受现代化进程的高度时间压缩、既有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均衡和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滞后等因素复合叠加影响,我国的个体化社会呈现出与总体性社会迥异的新特征。
社会个体不断从阶级、社区、集体中溢出,不断从抽象的集体主义中脱离,个体化时代的社会治理,已经不可能再像总体性时代的社会管理一样,仅凭对社会资源和社会机会的全面掌控就能实现,仅仅依赖单位或集体、社区等中层社会设置就能实现。个体化时代的社会治理面临新的挑战。
个体化时代,面对诸多的不确定性和个体化的风险,个体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需要社会、更依赖于社会。社会治理的主旨在于不论个体所处境况如何,都能公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都能获得安身、安心之所,从而实现社会和谐。个体化时代的社会治理,需要新的应对。
【具体措施】
一、健全社会安全网,应对风险承担的个体化。
二、引入社会工作,化解治理问题的个体化困境。
三、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增强个体归属感。
四、法治德治并重,强化个体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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