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依托。要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城镇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达程度和社会发展进步程度的标志,而生态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城镇化与生态环境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系。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迅猛推进,我国城镇生态环境正面临严峻挑战。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系统破坏严重、生态安全隐患突出等生态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因素。
2014年11月27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来到国家博物馆,参观人居科学研究展。在“明日人居、未来展望”部分,李克强说,推进新型城镇化,就是要面向未来,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谋划。人口大量向城市集聚,也必须处理好能源、水、雾霾、生态等问题,这些都关乎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人居科学要围绕破解这些难题,深入研究,拿出对策。
【深度解析】
1、权威论述
城镇建设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习近平
坚持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传承文化的新型城镇化道路,遵循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着力提升质量。
——李克强
2、城镇化进程中的生态治理困境
地方政府在生态治理工作中的利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地方政府一方面是中央政府地方执行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是国家利益的地方代理人;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又是地方公众代言人,受公众委托,提供和保护地方公共产品,做好服务工作,是地方公利性的代表,即政府兼具公利性和自利性的特点。政府的公利性理应是主要的,自利性是从属于公利性的,但也存在不少现实问题:
一是唯经济为中心,忽视环境保护治理。城镇化地区往往处于城市边缘或相对落后地区,具有过渡性、市场性、滞后性等特点,为改变现状,地方政府只有千方百计发展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加上“唯经济发展至上论”的政绩考核导向,很多地方都把招商引资、增加经济收入列为首要任务。“如何实现GDP的高速增长和财政收入的相应提高是地方政府政策取向和行为取向的基本着力点,而生态环境却不在地方政府的考量之中,或仅占较小权重。”特别是一些偏远落后地区,面对巨大的财政缺口,政府往往对一些企业的生态污染行为采取默许或纵容态度。
二是重视短期利益,漠视环境治理长远效益。城镇化地区的转型期特点决定了地方政府在制订地方发展规划和政策时更倾向于短期性、粗放性和扩张性,更加注重当前短期利益,表现为贪求城镇化速度快、规模大、模式化、效果差,结果导致千城一面、急功近利,而对生态环境整治这样关乎地方经济社会长远可持续发展的情况相对漠视。
三是部门条块分割造成环境治理难以发挥整体效应。城镇化生态治理需要政府多个部门的协调与合作,涉及环保、国土、水利等诸多机构,需要统筹规划、科学调度、通力配合,才能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推进。但由于条块分割问题的存在,各个部门都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在生态环境治理这项需要各部门通力配合、相互协作的复杂工程上就存在突出的难题,很难发挥整体合力效能。
地方企业在生态治理工作中的利益分析及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地方企业主要以乡镇企业为主体,乡镇企业是造成地方生态环境污染的主体之一,也是生态治理的重要环节。乡镇企业作为市场活动的主体,必然受到市场经济规律的制约,降低生产成本、利润最大化是其核心的利益表达。乡镇企业在20世纪80、90年代,对活跃地方经济、解决民众就业问题、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增长起到了积极作用,也是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的主要动力。从其发展的历程来看,乡镇企业具有依附于村镇社区、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地方发展、改善社区福利、安排就业、企业主大多来源于优秀农民等社会属性。
这种社会属性要求乡镇企业要为城镇地方性公共物品提供资金和条件支持,为改善地方生态环境作出努力,即乡镇企业不能单单只追逐经济利益,也要兼顾社会效益,要承担公共环境的保护和维护的任务。一方面乡镇企业是地方生态污染的主要源头,也是生态治理的关键环节;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可以根据乡镇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特征,采取奖罚措施,提高企业参与生态环境整治的积极性。同时,乡镇企业还掌握着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对城镇化地区政府进行生态治理制定政策制度具有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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