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4年12月16日,由北京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等单位主办的对话诺贝尔奖得主、“穷人的银行家”尤努斯的社会企业沙龙在北京大学展开。尤努斯认为如果你只是持续地向别人提供慈善捐款,而不帮他们解决技能的问题,他们只会过度地依赖你,所以他大力发展“社会企业”。传统的慈善方式不具备造血功能,不能解决弱势群体的根本问题。社会企业与传统的慈善组织相比较,其创新性、可持续性更强。
【标准表述】
社会企业不是纯粹的企业,亦不是一般的社会服务,社会企业透过商业手法运作,赚取利润用以贡献社会。它们所得盈余用于扶助弱势社群、促进小区发展及社会企业本身的投资。它们重视社会价值,多于追求最大的企业盈利。
在国外已经有很多的社会企业,也有很多的社会企业家。照理说,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应该有更多的社会企业与社会企业家。然而,在中国,社会企业和社会企业家还是一个非常新的概念。其实,社会企业并不是一个高不可攀的概念,而是每一个人都可以实践的。
社会企业是以商业手段解决社会问题的组织。社会企业既超越了传统商业企业对利润的追求,又克服了传统非营利组织造血功能不足的弱点。经过几十年发展,发达国家的社会企业在扶贫、就业、教育、医疗卫生、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作用日益突出,为我们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寻求破解社会问题之道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具体措施】
一、明确社会企业的法律地位并提供组织保障。促进社会企业发展,应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使社会企业作为独立的实体得到法律的认可。
二、为社会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为了促进社会企业发展,我国应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扩大社会企业融资渠道,并给予税收等方面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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