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指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2014年11月,中央巡视组发现,一些权力部门责任担当意识不够,有的干部存在选择性作为等问题。2014年7月,国务院曾提及“选择性落实”,并视为“作风不扎实”的表现之一。
【深度解析】
[权威论述]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的法律也无济于事。
——习近平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李克强
用立行立改的实际行动提升政府公信力,使各项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造福人民,并为今后发展打下更好基础。
——李克强
[法治政府的内涵]
法治政府应是政府从决策到执行及监督的整个过程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权利与责任紧密相联,集阳光政府,有限政府,诚信政府,责任政府于一身,并用法律加以固定即为法制政府。
首先,法治政府是阳光政府。伴随着市场经济完善的进程,政府必须减少管制层面,强化服务功能。一方面要健全政府职能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另一方面要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观念。
其次,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一是政府权力有限。政府的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授予的,因此,政府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才能获得权力和行为的合法性。二是政府职能有限。政府职能是政府行政管理的基础,也是政府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三是,政府行政权力的扩张性、腐蚀性,客观上也要求政府必须是有限政府。
再次,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诚信是获得人民信赖的基本条件,也是政府得以存在和进行有效管理的基本前提。诚信原则是政府行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所必须遵守的原则,这一原则不仅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具有指导性,而且在行政立法和行政司法领域,同样具有适用性和拘束力。要做到诚实守信,政府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真实性、善良性、稳定性、透明性。
最后,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应当是责任政府。所谓责任政府,即政府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特别是要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政府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理念,同时也是对公共管理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安排。从法治角度来看,权力与责任是相联系和相统一的,有权必有责,行使多少权力必须承担多少责任。
[重要意义]
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国内外环境更加复杂,挑战增多。要解决面临的新问题、新矛盾,必须深化改革,同时也要求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保证,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是反腐败的重要举措。
国家的法律法规都需要各级政府来实施,与群众关系最密切的也是各级政府,政府的决策与执法活动是否合法、是否适当,不仅关系人民福祉和社会稳定,也关系依法治国方略能否落实。因此,法治政府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如果能够紧紧抓住这个关键,在规范政府权力的行使、防止权力滥用方面有切实可行的制度安排,将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产生重大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法治国家是统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是“两翼”。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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