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广播影视领域的腐败问题,中纪委近日点出影视业等领域的“潜规则”,表示今年将深入调查,并同时制定约束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
说是潜规则,实则几乎是公开的秘密。多年以来,人们对影视业腐败深有体会。比如,影视剧购销就是极易滋生腐败的领域,由于影视剧制作行业供大于求,“购剧权”为少数人敲定,权力寻租便遍地成灾。再比如大型节目演出中,公款买单赚吆喝。有业内人士称,“几百万演出费用,这笔账怎么走,还真说不清楚”,其实,即便说清楚也不能乱用公款搞演出。一些官员拿纳税人的钱承办大型文艺演出,如意算盘是什么?一是打招牌、树门面、做政绩;二是满足自己的追星冲动。糟蹋公帑追星,比直接受贿更隐蔽,但同样属于腐败,不能容忍。
反腐败不留禁区,也不存盲区,对广播影视领域的腐败,同样需要亮剑。诚如中纪委委员、中纪委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纪检组组长李秋芳所称,广播影视领域“不是清水衙门”“不能说完全是一片净土”“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有它的一些腐败风险”。影视业的一些环节岂止不完全是净土,有时简直完全不是净土,比如广告经营,“一个广告,能不能播、哪个台播、哪个时段播、回扣多少?里面门道很多。”业内人士指出,广播影视领域发行渠道有垄断性,有些权力就“等值”于人民币。几年前,重庆广播电视集团(总台)广播电视广告经营中心原副主任何勇,被检方指控在广告经营中贪腐近1000万元。就足以说明问题。在地方广电集团中,重庆的广告效益仅居中位,而其一个中层干部居然能轻松敛财上千万,可知广告代理回扣的水有多深。
有人说,“最可怕的腐败,正是社会价值观的腐蚀堕落。”诚哉斯言!广播影视是向大众提供精神产品,如果生产者、提供者本身贪污腐化,价值观错误,就很难生产和提供高质量的精神产品。而且,当精神产品的生产者、提供者被曝品行低劣、贪赃枉法,必然使大众大失所望,在信仰上产生怀疑和动摇。哪怕精神产品再充满正能量,也再难以令人信服。这正是必须在新闻出版广播领域大力反腐的主要原因。
值得提及的是,2月9日下午,安徽广播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被检察机关传唤,此前,安徽广电系统已有6人相继落马,包括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张苏洲。另据报道,江苏卫视副总监兼节目采购部主任张彦以及节目采购部副主任江红等人,被有关部门带走接受调查,原因是涉及一宗电视剧的采购。可以预料,影视业腐败暴露期正在到来,影视业的反腐风暴已经开始,势必有更多的腐败分子落马,这对净化影视业大有裨益。
反腐始终在路上,任何领域都不是特区,任何人都不享有特权,广播影视领域尤其如此。据悉,中纪委将制定《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从业人员廉洁行为规定》,同时将发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属社团签订《自律公约》,两者结合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行业发展环境。一方面彻底清除腐肉,挖掉毒疮,通过精准打击,形成强调震慑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建章立制,刮骨疗毒,通过严格的制度安排,使该领域能够正本清源,重塑健康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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