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给淮安市盱眙县中医院3000元抢救押金后,院方安排一辆救护车将因溺水在该院抢救的5岁患儿豆豆(化名)转至南京儿童医院,途中,救护车竟然没油而熄火停靠在高速匝道处。最近,一篇关于医院救护车在转诊途中因为没油而耽误患儿抢救时间、最终患儿死亡的帖子,在淮安一些网络论坛上持续发酵,成为热点。(3月16日《扬子晚报》)
救护车争分夺秒地急救途中,居然发生“油去哪儿了”的“断炊”熄火之事,这种令溺水孩子家人们万分焦虑的“停顿”和“卡壳”,显然不是事后涉事医院院长的一句“院方确实有瑕疵”,就能自以为是地释清责任、抚定人心。尽管双方尚在争执,一说熄火耽误了48分钟,一说没油停靠了不到10分钟;但在社会公众看来,“收钱卸责”无疑比“急救熄火”更让人揪心。
“油去哪儿了”岂止是“急救瑕疵”。按照那位院长的说法,当时派车急救前,油箱里的油显示可以满足转院行驶用量,且司机本想就算不够,也可在途中某高速公路加油站加油,谁料偏偏遇上了该服务区无油可加云云。对此我倒想问,性命攸关的急救用车,而且是在预收了患儿家长3000元相关费用的情况下,像这样的“含糊测算”和“意外没油”,怎能自说自话地“大事化小”,甚至幻想着“小事化了”?收费就是要约,就是责任——休说是没油熄火“10分钟与48分钟”的各执一词了,哪怕是更短时间的急救受阻,也属院方的“违约”在先,并应承担“主责”。
救护车“油去哪儿了”,的确不能说明这就是导致5岁幼童死亡的直接原因。不过,依我之见,在患儿家属完全遵照医院规定付费转院的实情下,你院方派出的急救车辆,一会儿声称警报器坏了不能鸣笛抢行,一会儿又是油料耗尽半途“趴窝”,就算要证明并非孩子的“致死首因”,那也得由你医院方面举证给孩子家长看。又岂能似目前这般,明明自身不足多多、隐患重重,却只愿拿出区区1.2万元作为“人道主义补偿”,还颇显强势地扬言,假如不从则“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收钱卸责”比“急救熄火”更揪心。作为一家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的医疗单位,不是时时处处地想着“患者把命都交给自己了”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却是一事当前,而且是过失显见的情况下,立马就软硬兼施地虚与委蛇,急于置身事外地撇清干系。这种习惯成自然的医患纠纷处理姿态,你以为是“能说会道”、“善于自保”,而在社会公众看来,则非但是强词夺理、诿责狡辩,更会让本已脆弱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伤口撒盐。
“油去哪儿了”不是“急救瑕疵”,更似“天职沉沦”。有道是“偶然缘于必然”,尽管江苏盱眙那家医院的院长说,他也是第一次遇到救护车中途无油的案例;但对这个“第一次”,切莫想当然地认为是过去做得很好很佳了,还有一种理解和分析,可能就是“忽微遗患”与“集中爆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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