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15”前夕,新京报记者走访物美大卖场多家门店,发现部分前一天已经销售过的,甚至保质期只有一天的熟食制品,仍然现身于摊位中。一些隔夜后销售的熟食制品还私换标签,篡改了包装日期和保质期。15日晚,北京市食药监局对所涉及的多家物美门店进行检查。(3月16日《新京报》)
物美超市对过期熟食篡改包装日期和保质期后,重新上架出售,显然是一种欺骗手段。问题是,食品过期回收再修改,这算不上是物美超市的独家伎俩,其实是个公开的秘密,整个市场都存在这现象。可见,即便是没有“瘦肉精”,没有“苏丹红”,没有“三聚氰胺”……但是,在食品流通体系仍不完善、退换货制度缺乏监管的大环境下,越来越多的“永不过期”食品,正在威胁着我们的食品安全。
熟食一旦过期,就意味着可能变质,所以绝对不可再销售,但对于多数食品的保质期,我国目前没有统一规定。特别是,对于过期食品的处理办法,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销售者如实记录食品的保质期和销售日期,如食品已经超过保质期,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销毁或者报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如此模糊的界定,加上监管不力,便让“永不过期”的食品有机可乘。
据了解,将已过期的食品销毁,是国外商家的惯常做法。英国《食品安全法》条例非常严厉,一般违法行为根据具体情节,就会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或3个月内的监禁;情节和后果十分严重的,最高会处以无上限罚款或2年监禁。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联邦政府、地方主管部门及多个组织共同承担。例如,食品安全质量由卫生部等机构负责;肉类的安全及巡查由肉类卫生服务局管理;而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过期食品换个标签继续售卖的做法,虽不会对健康产生重大危害,但它暴露出来的有关部门监管薄弱、无良企业利益至上的问题,却值得我们重视与反思。反观国外,他们之所以能做到对过期食品的严格监管,除了有一整套有法可依、违法必究的程序保障外,所有企业都本着“健康至上”的原则,在保障体系里“按常规出牌”,这显然值得政府和企业好好借鉴一下。比如,以防控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为重点,摸清篡改日期行为运作手段,探索建立食品生产日期监督和过期食品召回管理机制;同时,完善违法食品“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的食品,禁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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