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凌晨,在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三路罗家墩社区,多户居民共计近千平方米房子遭遇强拆,两户在家睡觉的居民拆除前被赶出家门,古田街道办相关负责人称系拆迁公司误拆。
“强拆”现象并不少见。就在半个月前的3月16日,云南省宣威市被拆迁户孔粉莲因阻止挖掘机施工被碾死,宣威市委宣传部通报称,孔粉莲是被意外碾死。现在看来,这两起强拆事件有着异曲同工之妙。虽然后者属于暴力流血事件,严重性远高于前者,但两起事件的相关负责人无一例外地都称事件是意外发生。这种说法真的可信吗?还是只是相关人士的推托之词?笔者想就29日凌晨的这起强拆事件提出几点疑惑。
据房主刘先生介绍,29日凌晨3时,他正在睡觉,多个穿便装的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他马上离开,否则后果自负。于是刘先生只得穿好衣服出门,在路边眼睁睁地看着挖掘机将他家和邻居家房子推倒。事后硚口区古田街道办一位负责人表示,应是拆迁公司因沟通问题,在拆除已签补偿协议的居民房子时,误拆除了这些居民的房屋。
那么,问题来了,请问相关负责人哪只眼睛看到拆迁公司在强拆之前和居民进行了沟通?如果沟通了,还会出现所谓的“误拆”吗?此外,凌晨三点,一群持械青年破门而入,威胁居民离开,“否则后果自负”,这哪里是“误拆”?分明是蛮不讲理的“强拆”!
关于这一点,拆迁公司的刘姓负责人表示,他们只负责与居民洽谈拆迁补偿事宜。如果谈好,就签署相关协议,如果谈不好,他们就不管。昨日凌晨的这起强拆,他表示不知道是谁所为。“如果谈不好,就不管。”这显然是在某种程度上默许了拆迁队的强拆行为,而面对强拆后的结果,该负责人居然声称“不知道是谁所为”,分明就是在推诿。
强拆并不都是违法的。2011年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明确禁止“暴力强拆”和“行政强拆”的同时,为合法强拆提供了司法途径,就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虽然强拆可以申请合理的途径,可还是有人在效率和利益的诱惑下选择铤而走险。正所谓“重赏之下必有勇夫”,为了商业目的进行“暴力强拆”的大有人在,因为他们知道,即使事后需要补偿,也往往是“拆走一头牛,赔了一只鸡”,所付出的代价远比不上所收获的利益。恐怕这也是“暴力强拆”现象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
面对这样的情况,笔者认为,首先要从法律层面,尽快完善法律制度、树立法律权威,严惩“暴力强拆”、“行政强拆”的做法,同时立法保障“被强拆”居民的个人权益;其次,政府部门应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同时正确处理好发展速度与群众承受能力之间的关系,不能以群众利益为代价片面追求城市发展;最后,民众也应当树立维权意识,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只有这样,无论拆迁队对自己违法乱纪的行为找何种荒唐可笑的借口,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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