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矿业大学官方微博消息,4月5日中午,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化工学院实验室发生爆燃事故,造成5人受伤, 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原因调查及善后工作正在进行中。(4月5日人民网)
在举国拜祭先人的清明日,实验室爆燃造成的1死4伤结局,给这个本来就充斥哀伤色彩的日子,平添了更多心伤。逝者正处在最好的韶华,其父母尚且来不及追忆往者,又得面对白发人送黑发人之殇,想来实在令人心痛。悲伤之余,我们不禁要问,为何伤害会发生在实验室里,而且还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高校的实验室?
尽管事故原因正在调查,且客观上讲,由于事发的实验室隶属化工学院,很多化学实验本身都具有爆燃、炸裂、腐蚀等危险,这是科学研究绕不过的风险,事故的偶然性不应被排除。可问题在于,如今科学研究已经走向成熟,在前人不断摸索乃至付出昂贵代价的基础上,很多化学实验都已经有了合理的程序、操作方法作为安全保障,发生如此惨痛的教训,实验室器具保养和维护不到位、实验室管理的失范、实验过程有效指导的缺乏,或逃不过公众的追思或逼问。
两年前的愚人节,复旦大学发生了令人震惊的“投毒案”,该校硕士研究生黄洋的饮用水中,含有他人从实验室带回的有毒化合物,最终不幸离世。两年来该案的官司、案情一直是舆论的焦点,除了名校高材生、舍友相弑、剧毒药、“琐事不合导致杀人”等引人注目的元素,高校实验室的管理漏洞,同样屡屡被提及。就像受害者黄洋的父亲接受采访时说的那样,“悲剧不应只是投毒者一个人的责任,我希望引起一些大专院校,对毒品管理、化学药品管理的高度重视。因为人家家里面把孩子送到你学校,学校应该对孩子负起责任。”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当年“投毒案”发生后,校方第一时间否认毒品来自实验室,足可瞥见校方对实验室药品管理之松懈。精神上的麻痹不只是在复旦,公安部门对上海300余家科研单位、医疗机构和大、中学校实验室的调研发现,不少实验室管理存在漏洞,擅自购买剧毒化学品用于实验的现象时有发生,实验室安全管理存在较大隐患。
从“复旦投毒案”到“矿大爆燃案”,两年过去了,化学实验室的悲情却丝毫没有被冲淡。不管是剧毒物品管理,还是实验室相关制度,事故的一再发生,印证了其制度的不健全和管理的纰漏。惨痛的教训,血的代价,提醒着科研机构须尽快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笔者认为,除了用问责机制敦促高校做好实验室药品管控,完善实验室管理制度外,还应将实验室管理纳入法治轨道,用法治手段“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品,用法律制度“维护好”实验室安全,杜绝出现危险品想拿就拿、实验操作违反科学规程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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