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横溪街道一家港资企业的负责人向媒体反映:他们在南京投资建厂多年,最近突然收到一张法院传票,他们被南京市城管局告上了法庭,原因是没有缴纳垃圾处理费,但他们明明已经缴纳过了。(4月10日中国广播网)
事情的原委不难述清。这家企业每年把近万元的垃圾处理费都按时交纳给了南京市江宁区城管局,可南京市城管局认为他们才是此笔垃圾处理费用的收费主体,并持南京市政府第266号文为据。而江宁区城管局则认为,多年来一直是他们给企业提供垃圾处理服务,谁服务谁收费天经地义,同样不甘示弱,亮出了物价局批文为证。结果神仙打架,凡人遭殃。企业因为拒绝同样的费用一费两交,结果被市城管局告上了法院,最后法院做出行政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从整个事情的面上看,打架的两位“神仙”似乎都理直气壮。但细细来看,其实双方的行为都有问题。市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垃圾处理费是指垃圾场对垃圾处理的费用,并不包括清运”,然而在他们引以为据的市政府第266号文中,第四条明确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显然垃圾的处理包括了清运。而区局在收费过程中所持的相关文件,在法律层次上显然低于市级的行政法规,其收费行为的合法性值得怀疑。
还是“冤大头”企业负责人的话道出了问题的关键:谁收费是“你们政府之间协调的问题,跟我们企业应该没有多大关系。”然而事实是,有多少“政府之间”能真正俯下身段,来为企业沟通协调,排忧解难。
在这件事情背后,我们不难发现相关政府部门积习多年的懒政和惰政思维,还有隐藏在地方政府各部门争权背后的利益黑手。垃圾是臭的,人人避之惟恐不及,但“垃圾费”是香的,人人都想揽入怀中。可以想见,企业的一堆垃圾都可以引发出如此这般弯弯绕的真实情节,围绕着企业的建设,生产,经营,销售等各个环节的,又会发生着多少让人添堵的“争食”故事。
在改革和依法治国成为经济新常态主旋律的当下,各级地方政府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实行横向和纵向的多方联动机制,厘清权责关系,理顺职责边界,切实防止“部门利益法制化”给企业的发展制造的各种层出不穷的人工路障。
当前,在国务院频频出招,通过降费、价改、减税等为企业减负,救急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南京市区两级城管部门让企业垃圾费一缴再缴的做法显得格外刺眼。上面“九级风”,下面“反着吹”。一边减负,一边添堵,这样的结果,最终只会消抵了改革的红利,让企业的发展“纹丝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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