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级法院近日公布多起保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犯罪分子林深、赖建华等人在龙岩大量收购病猪、死猪,并雇人进行加工后销售,金额达1243万余元;犯罪分子张志强等人在龙岩漳平市租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金额达4300余万元。两起案件销售的病死猪肉达到2000多吨。(4月8日 新华网)
近日,媒体曝出有犯罪分子在福建龙岩市及龙岩代管的漳平市利用正规屠宰厂场地,收购、私自屠宰并销售病死猪肉,导致2000多吨病死猪流向餐桌的案件。病死猪要无害化处理,法规早已明令禁止。如今居然还有这么多病死猪肉流向餐桌?笔者与公众都想问,是监管失职?是利欲熏心?还是别的什么原因呢?需要权威部门给出答案。
其实,对于食品安全这个话题已属老生常谈。无论是前些年发生的三聚氰胺、苏丹红、地沟油等典型案例还是今天的病死猪肉流向餐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摆在了公众眼前。食品为何总不安全?监管到底去了哪里?为什么类似案件总是发生?笔者认为,可能还是监管缺失所致。虽然目前没有造成大的食品安全事故,但却值得好好反思,同时也告诫我们,食品要真正实现安全,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道路也还有些漫长。
1995年,我国就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2009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4年12月,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两会期间表示,新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最快今年上半年就要出台。不难看出,国家很重视食品安全,也在不断完善相关法规,但不断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告诫我们还要在法规的执行上狠下功夫。否则,法规就会成为摆设。
生猪变成猪肉,需在专门的屠宰点屠宰,宰前、宰中、宰后都要进行层层检验检疫,只有检疫合格的猪肉才能准入市场。如此,病死猪想要进入市场,要经过层层“关卡”。这起案件之所以发生,在于看似严苛的关口均失效。负责检验检疫的张水华为了所谓的2100“辛苦钱”未尽职履职,可以说其素质不高,为了蝇头小利而泯灭了良心。那工商、食药监等其它监管部门呢?
要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笔者认为,一方面要从源头杜绝病死猪。无论是上游的养殖户、猪贩还是下游的摊贩、餐馆、食品加工企业,要通过法制与食品安全教育让他们明白销售病死猪其中危害,自觉不丢弃、贩卖、加工。另一方面要对养殖户养猪情况建立台账,对入栏、出栏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切断病猪入市机会。第三,应建立病死猪补贴、回收、处理机制,即使猪病死,也让养猪户能自觉进行无害化处理。
当然,严格的惩处机制最为关键,正如办案人员说的那样,破获案件后还应倒查病死猪肉来源、去向,严肃追究大量出售、购买病死猪肉的养殖户、餐馆经营者等人员责任,提高违法成本才能真正震慑不法分子;同时,对于不履行监管职责、导致病死猪流入市场的人员要问责,特别是对收受贿赂,为收购、销售病死猪肉提供便利的公职人员更要严惩。如果这些都做到了,病死猪肉也就失去了其生存的土壤,类似案件将不可能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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