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曾明确指出,要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健全劳动监察和争议处理机制,让法律成为劳动者权益的“守护神”。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新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具有里程碑意义。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必须牢固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让全体人民进一步焕发劳动热情、释放创造潜能,通过劳动创造更加美好的生活。
——习近平
我们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的时代新风,促使全体社会成员弘扬劳动精神,推动全社会热爱劳动、投身劳动、爱岗敬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习近平
要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解决好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养老、医疗、低保、住房等基本保障问题,创造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让广大劳动者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李克强
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应当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股份制改革等结合起来,与混合所有制发展、民营企业发展统筹考虑。这就需要把企业制度改革真正融汇进去,鼓励职工参股、入股,让职工真正有企业“主人翁”的感觉。
——李克强
[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
要正确认识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一定社会的劳动关系,是由所在社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是,这种变化没有改变我国工人阶级和劳动者国家和社会的主人的地位,没有改变我国劳动关系的社会主义性质。劳动关系双方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劳动关系领域存在的一些矛盾,是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具体利益差别的矛盾,属于人民内部矛盾。
我国劳动关系的性质决定了在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过程中,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把遵循劳动关系一般规律与适应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等具体国情结合起来,不断完善“劳企两利”的劳动关系政策和制度,通过加强劳动关系双方的合作、协商、协调和依法调处来预防化解矛盾。
[我国劳动关系的特点]
第一,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的特点。我国企业数量众多,不同所有制企业、不同规模企业以及不同用工方式并存,直接决定了劳动关系的多样性。
一是不同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的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尤其是以互联网为依托的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新型经营模式快速发展,对劳动关系治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是不同规模企业之间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特别是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劳动用工管理水平与大中型企业存在差异,劳动关系矛盾比较突出,需要采取差别化的劳动关系协调方式。
三是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关系具有多样性,既有直接用工又有劳务派遣用工,既有全日制用工又有非全日制用工,既有长期用工又有临时用工,不同用工方式的劳动者在企业的实际地位及其利益诉求存在较大差别。我国劳动关系的多样性要求我们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增强劳动关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我国劳动关系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经济体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计划经济体制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种变化对劳动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是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复杂多变。在市场化、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全球化等因素相互作用与叠加影响下,我国劳动关系始终处于快速动态变化过程中,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
二是劳动者的诉求日益多元。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步增强,不仅更加关注法定权益的实现,而且要求增加工资和改善劳动条件、共享发展成果的愿望更加强烈,权利诉求和利益诉求同时出现。
三是劳动关系矛盾日趋复杂。计划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出现的矛盾相互交织,个别权利争议大量存在与集体利益争议逐渐增多同时并存,劳动关系问题与其他经济社会问题相互关联、互相影响,增加了劳动关系矛盾的处理难度。我国劳动关系的复杂性决定了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需要综合治理、持续发力、久久为功。
[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动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总体上保持了和谐稳定。但随着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深入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方式、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加上劳动关系方面的法规、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也出现了一些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劳动关系矛盾已经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企业侵犯劳动者权益现象屡有发生,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由劳动关系矛盾引发的集体停工和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如果处置不当、解决不好,就有可能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简单问题演变成复杂问题、经济问题演变成社会问题、局部问题演变成全局问题。
[重要意义]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状态是社会和谐的晴雨表、风向标,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努力构建中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也是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深刻领会《意见》的精神实质,就要从贯彻落实“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的高度,全面领会和把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和各项工作要求,把认识和行动进一步统一到党中央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形势判断和工作部署上来。
[建议措施]
为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第一,明确政府的责任定位。要明确政府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责任主体。劳动关系属于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在现阶段劳动法律体系不很完善的情况下,劳动者是无法通过自身努力来实现自身权利的。因此,需要政府对劳动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控,政府的干预和调控主要体现为通过立法、执法和法律监督对劳动关系进行指导、监督和调整。
第二,强化企业的社会责任。要鼓励企业自主改善劳动关系。社会赋予了企业发展机遇,企业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任何一个企业都要受国家法律政策以及社会道德的约束。因此,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第一要义。企业要获得市场的持久竞争力,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合理的工资收入等。激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自主改善劳动关系,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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