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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中央作出的这一重大决策部署,抓住了信访工作的关键,明确了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方向,是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基本遵循,需要我们深刻领会和牢牢把握。
2015年5月7日上午,贵州省省委书记赵克志来到省群众工作中心,看望信访群众、慰问接访干部,并接访调处信访案件。他强调,贵州省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始终牢记发展为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结合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继续巩固贵州省信访维稳工作持续向好的态势。
深度解析
[问题分析]
从我国社会的现实来看,社会矛盾加剧和信访问题的产生,表面上与社会转型、改革加速、群众法律观念增强等因素有关。但更深一层分析,更重要的原因是与各级机关离法治的要求还相距甚远有关。主要表现:
第一,人治色彩依然浓厚。近年来,虽说我国的民主和法治建设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绝大多数公务人员素质也有很大提升。但是,长期以来依靠领导权威推进各项工作这一现实,不仅是体制上的欠缺,也是一种官场惯性。人治色彩,在建设法治社会的今天,让群众产生了“官越大说话越管用,越能解决问题”的想法,致使群众信访不信法。
第二,对信访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是人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经济文化、社会事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形式,是连结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信任。但显然,许多机关人员并未意识到这一点。
第三,不依法决策问题后果严重。每一个行政决策都关系成百上千甚至更多群众的利益。行政决策特别是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涉及面广的重大决策应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上,采取专家论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的方式进行。
第四,政府职能转变步伐不快。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要逐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权力要逐步下放,可现在审批项目是只喊着减却不见少,权力不下放反而出现上收的现象。
第五,法律贯彻不彻底。对出台的有些法律、法规贯彻时走形式,有的形同虚设。
第六,行政执法问题较为突出。行政执法机关设置较混乱,既有行政机关,又有事业单位、企业或政企合一的单位行使执法权;有些执法领域一直处于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上下错位和职责重叠的困扰之中;这些行为导致的结果必然是影响政府形象,造成干群矛盾。
第七,以法治访还没有成为根本手段。法治是处理信访问题一种最基本、最有效的方法。可有些地方和部门在处理信访问题上有随意性,有较浓厚的行政命令和长官意志,不能依法正确处理信访问题,使许多问题得不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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