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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退休官员到企业“再就业”的话题再次进入公众视线。一些退休领导干部受聘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取高薪,有的还在多家公司兼职,群众对此反映比较强烈。退休官员去哪儿了成为了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
《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深度分析
有人说,退休官员“再就业”是“发挥余热”,是“人尽其才,物尽其用”;有人说退休官员“再就业”是“权力磁场”、“权力期权”和“预约受贿”。
退休官员再就业,本是一件好事。趁他们仍有余力,尚能发挥余热,来实现老有所为,既可以为国家发展继续做出自己的贡献,也可以减轻国家和子女的养老负担,实现自力更生。然而,退休高官在企业任职,特别是在金融、能源等行业,由于监管不到位,更易诱发“权力磁场”和“权力期权”的现象,从而形成利益输送,滋生腐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官员退休后想“发挥余热”无可厚非,但如何“发挥余热”却大有讲究。利用自身官场影响力,拿着高薪为公司办事,也可能引发腐败。俗话说“百足之虫,僵而不死”。一些官员在退休之后,利用他们所铺设的根深蒂固的人际关系网,可以在各个环节为企业发展抢得先机,抓住良机。这将严重影响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并导致没有人脉关系的企业因相关方面的竞争劣势产生对政府的不信任,影响社会和谐发展。
[怎样让退休官员真正“发挥余热”]
一是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树立国家法律的权威,真正发挥党纪政纪的作用,更好地践行群众路线。
二是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由管理型变为服务型,定位分工明确,职能责任清晰。官员手中的权力就留不下多少寻租的价值,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可能带来的作风、经济问题也有了从源头上清理的可能。
三是建立更详尽的离职干部从业限制与职业规避制度,规范离退休领导干部返聘的监管制度。
四是加大对领导干部权力期权化的监督力度。加大监督力度,让退休官员的余热,成为谋求公益的法宝,而非获取私利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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