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明确指出,要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根据《通知》,一旦出现四类情节,有关领导和责任人将会被依法追责: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标准表述】
[权威论述]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习近平
要加大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应对雾霾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首要任务是控制PM2.5,要从压减燃煤、严格控车、调整产业、强化管理、联防联控、依法治理等方面采取重大举措,聚焦重点领域,严格指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监管,认真进行责任追究。
——习近平
对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的也要问责,渎职失职的要依法追究,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
——李克强
【重要位置设计】
[标题]
“终身追责”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休止符
破坏生态要终身追责更要当即追责
用“终身追责”护航美丽中国
完善生态终身追责制度 还公众一片碧水蓝天
[开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朴素的常识写入国家的法规,意味着一个粗放发展时代的结束,也意味着一个绿色发展时代的开启。在中国梦里,“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是不可或缺的背景,为此必须特别强调坚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这条路径的关键,既在于人人都要有主人翁意识,用实际行动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更在于建立红线管控制度,健全政绩考核方式,完善官员责任追究。
[结尾]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全党、全社会积极行动起来,深入持久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我们一定能完成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的战略任务,给子孙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赢得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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