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5年5月4日,上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公布实施。这一规定引发人们纷纷点赞。
2015年2月2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听取了上海制订相关文件的汇报;并在3月5日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时,肯定上海市委针对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的问题提出进一步规范的意见,要求上海在试点中按照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稳妥实施,在实践中发现问题、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
【标准表述】
家庭成员有人当官,有人经商,“权为商开路,商为权巩固”。领导干部有权,不仅其本人容易受关系所累,其家属也是“最受欢迎的人”。有的人为了扩大关系网,达到个人目的,想出种种办法接近领导攀附权势,甚至不惜重金拉拢腐蚀领导的家属,把这些他们认为有用的人拉下“海”,从而为自己傍到“靠山”。
官员亲属经商不仅容易产生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等危害,对党威信、对政府的公信力、对干群关系都造成了消极负面的影响。
【具体措施】
首先,执行党的纪律要“严肃”,不能有任何含糊。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要敢抓敢管。
其次,制度要严谨。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严格要求要落实到位,光靠干部的觉悟还不够,必须有刚性约束,强制推动。
最后,领导对自己要“严格”要求,严以用权。领导干部既要讲党性讲原则,努力做到慎独慎处慎微,管好自己和身边的人,坚持按党纪国法政策制度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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