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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意见》中指出,坚持立法先行,推进科学、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做到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重实效,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近年来难以“落地”的法规往往事关民生,从“工作冲前头、工资拿零头、同工不同酬”到“回家看看虽入法,父母仍难盼儿归”,在一定程度上却变成了“僵尸条文”。一时间,引起社会关注。的确,像“高温权益”、“禁烟令”、“禁放烟花爆竹”、“垃圾分类处理”等类似规定,没有从“纸上的东西”变成“现实的东西”,没有真正融入到人们的实际生活中。
[权威论述]
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
——习近平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
——习近平
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
——李克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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