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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2015年12月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了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很多人敲响了警钟。
这样类型的案件,虽然在诸暨市是首例,但在全国,利用社保卡或者公费医疗卡来为亲人或者他人买药而被判刑的案件却不在少数。例如,2015年7月,江苏省高院就公布一起用亲妹妹医保卡报销医疗费用的案例,来自江苏洪泽的居民罗某去年8月在体检中被发现患有早期乳腺癌,需住院手术治疗,但是,罗某并没有买医疗保险,于是用自己妹妹的信息住院治疗并报销费用,前后共报销医疗费人民币20228元,出院后,其妹妹又领取大病保险补偿费用人民币6230元。结果,当事人因涉嫌诈骗罪获刑。
深度解析
[热点透视]
医疗资源作为一种全民性社会资源,而且由国家给予补贴,医保卡必须专人专用。近年来,各地都出台了医疗保险资金管理和使用条例,条例规定,凡是伪造医保卡、转让诊疗证、冒用他人身份看病买药等骗取医保费用行为,都要面临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2014年新修订的《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将受到法律制裁。由此看来,母女两人动用家人医保卡被判诈骗,不过是依法行事,并无违越法律精神。而此案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实是因为曾经发生的类似案例鲜有判罚未被提到法律高度来解决罢了。
[启示]
家人冒用医保卡在法律上是不能容忍的:
一是他们骗取的是国家的钱,而国家财政的钱来自公民纳税所得或者交费所得,他们骗取了医疗费,国家的钱就会减少,其他人就可能受到损失。
二是如果采取冒用亲属的方式来骗取医疗费用可以不追究,这样就可能鼓励更多的人不去交社保或者交医疗保险,国家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就会形同虚设,国家社保和医疗保险制度就无以存续。
三是允许亲人冒用亲属的名字去骗取医疗费用,实际上是鼓励公民采取不诚信和不合法的手段去达到自己的目的,给社会带来一个极为恶劣的影响。
[参考对策]
一方面,医保基金被滥用的现象的确亟须整治,但是若要减少质疑,至少要做好两点。一是查处要重机构轻个人。医院和药店参与医保基金套现或冒用,其涉及的资金更多,因此查处理应抓住这个“大头”。且只要把医院和药店等机构管好了,个人就没有机会冒用医保卡。二是要以案说法,在医院和药店进行普法,让民众有所畏惧。而且,一旦发现冒用,不能只把个人推向法庭,而对药店和医院失职放水不管不问。
另一方面,医保部门在管好用好医保基金的同时,还要让医保政策惠及民生,对高血压这类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慢性病,可以让其通过办理慢性病手续来提高报销比例,不能让贫穷阻挡了群众的就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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