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人社厅表示,江西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把教书育人的工作实绩作为评价的重要依据,对申报副高以上职称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师德不过关者一票否决。
宋代的王安石说过:“教人治人,宜皆以正直为先。”所谓正直,指的就是师德,表明我国素有重视师德的传统。1997年通过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敬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规范;2008年新版的《道德规范》虽然压缩了条目,但更加凸显了师德的重要性。可尽管有规范、条例在先,违反师德的极端案例并不见少,“收受礼金”“体罚学生”“性侵女学生”等与教师形象全然背道而驰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到教师节,教师收受礼金问题便成为焦点,为保证教师“廉洁从教”,教育部于2014年7月发布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可是同年便有媒体曝光,不少家长通过微信等“新形式”给教师发红包,教师节前,甚至有家长在网络上求教“如何给教师送礼合适”。同样,“热爱学生”的条款禁止教师对学生暴力相向,可是今年3月又有一起“男教师扯头发、扇耳光体罚7名女生”的恶劣事件。
有教师表示,对极端顽劣的学生,“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常常并不奏效,只能让其“受点皮肉苦长长记性”。有媒体甚至发出“中小学应当拥有体罚学生的权力”的声音来质疑《道德规范》禁止体罚的规定。为了让教师对自己子女多加关照,家长往往自觉、不自觉地加入贿赂教师的行列,这样,收受红包的教师也有了所谓不得已的理由。《道德规范》虽禁止体罚,却未禁止教师进行合理的批评教育,批评教育是教育工作的正常环节,绝不等同于“拳脚相加”。为收受礼金所作的辩解更为荒唐。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正因为师德不正,将教书育人的职责变成私相授受的权利,才会导致贿赂成风。这些现象,与学校缺乏有效的师德考核机制有关。
江西并非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的先行者。2012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出:“我国将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2015年12月,教育部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重申了这一制度。在此之后,各省份纷纷开始将《意见》和《纲要》具体细化。现实中,教师一旦被曝光存在违反师德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可在事件被发现之前,很少能“防患于未然”,只要“不出事”,当事人便不会被发现“师德”存在问题。所以,要改变这种被动局面,就必须按《意见》指出的,建立一套“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而不能让师德考核仅仅沦为可有可无的形式。
“教师是灵魂的工程师”。师德有污者,既败坏整个教师队伍的形象,又严重损害受害学生及其家庭的权益,扰乱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必须果断予以淘汰。尽管师德一票否决制度在细节上仍需完善,但它抓住了教育工作“锻造美丽灵魂”的本质,必能为教育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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