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1月18日从省安监局了解到,2015年,云南省发生各类安全事故8695起、死亡3379人,同比减少2571起、102人;发生重大事故1起、死亡13人,同比减少3起、35人;发生较大事故62起、死亡251人,同比减少13起、33人。今年,云南省将在全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全力推动大检查长效机制的健全完善的同时,继续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解析】
[原因解析]
一方面,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安全检查流于形式,除安全意识淡薄外,有些还涉及更深层次的腐败问题。安全事故之所以发生,在制度层面,未履行国家应急法的相关要求。更主要的是,最后还查出存在腐败问题,而腐败是安全的大敌,往往能让制度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应急预案束之高阁。为避免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应加强监管,尤其要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把安全生产的各项预防工作做到实处,把事故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之中。可现实是,由于生产安全事故具有突发性的特征,从而导致不少单位认为,事故是由偶然因素引起的,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意外事件,不好预测,难以预判。因此,不少单位并不重视编制应急预案。
[启示分析]
一是有些单位工作重心偏向于‘重事后轻事前,重处置轻预防’的工作思路,结果是‘出事后拿多少钱都可以,没出事故前不愿意花钱预防’,这是事故频发的主观原因。二是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主要还是依赖传统的人工检查,或运动式的大检查,还缺乏相应的科学、客观、有效的预警监测体系,也缺乏健全完善的领导责任追究责任制度等,这是事故频发的客观原因。
[对策措施]
一是要尽快补还工业建设项目安全隐患的历史欠账,特别是化工企业、资源采掘类企业等;
二是加快相关制度法规的建设,让可执行的法规制度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是变政府单向监管向全社会监管转变;四是让安全生产理念、制度法规尽快形成一种安全文化,让它渗入企业日常的管理活动、深入百姓的生活之中,让注意安全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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