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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推进到哪里,督察就要跟进到哪里。随着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阶段,抓落实的任务越来越重。“各地区各部门要以更大的决心和气力抓好改革督察工作,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也要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改革督察工作提出系统性要求,确保改革落地生根、增强群众获得感的指向极其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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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题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回顾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历次中央深改组会议,至少有12次会议对改革督察工作提出过明确要求。中央改革办为此还专门成立督察局,对重点改革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督察。
无论是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开展海南省和28个市县“多规合一”试点,还是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可以说,已经被督察所覆盖的改革项目,基本都跳出了机关大院的“体内循环”,真正转化成了老百姓看得见、享受得到的民生工程。
改革是一场革命,涉及部门之间的权力分配,调整的是“实实在在的利益”,难免会遭遇各种梗阻。比如部门文件“打架”的问题:某市规划局曾规定,凡是搞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先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该市国土资源局则要求必须先办国有土地使用证。都要求先办,让企业左右为难。类似的实际问题,很难依靠中央的一纸文件自行解决,却可以通过强化督察揭示出来、敦促解决。把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做到位,看一看改革的方向准不准、任务实不实,审一审方案是否合理、进度是否有统筹,听一听基层是不是称赞、群众是不是买账,是把深化改革落到实处的关键。
“我们就是去‘阶段性结账’,有时候通过‘突然袭击’发现问题”——有干部曾如此总结改革督察的工作状态。的确,在督察过程中,由于熟知“规定动作”的操作流程,一些督察对象往往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在汇报材料上做文章,或在关键问题上“打哈哈”,企图靠弄虚作假、滥竽充数来蒙混过关。改革督察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察认识、察责任、察作风。实践证明,督察作为一种外在压力,在改革认识论和方法论两个层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职能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不会作为的问题,倒逼不作为的主动作为,督促慢作为的积极作为,帮助不会作为的善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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