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链接】
2016年7月5日上午,北京市市政市容委就今年新修订的《城市道路公共服务设施设置与管理规范》新地标进行解读。按照新规范,挤占人行便道的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将被清除,本市的城市道路人行道必须留出至少两米以上的宽度供人通行。(7月6日《京华时报》)
|综合分析*
【标准表述】
[综合分析]
“人行道须保证2米宽”是对步行权的有力维护。出行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于是我们的道路分为很多区域,有步行区,有非机动车区,有机动车区。起初,道路的区域划分还是很科学的,各种区域基本上都可以满足需要。可是,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城市的道路规划开始有所改变。具体来说,就是机动车道越来越宽,而非机动车道,特别是人行道,萎缩了。
随着汽车时代的到来,我们需要适时拓宽机动车道的宽度,以保证车辆的有序通行。遗憾的是,在维护机动车出行权的时候,人们的步行权却被侵犯了。在新建设的道路上,机动车道越来越宽,从双车道到四车道,从四车道到六车道。可是,步行区域却只留下了狭窄的空间。
尤其是在老旧道路改造的时候,为了给机动车更大的空间,就牺牲了行人的利益。有些道路的人行道已经没有了,行人只能和非机动车混杂在一起出行。有的虽然也有人行道,可是那点空间太过窄小,有的缩减到半米,有的才30厘米,上下学的孩子只能侧着身子通过。
一个城市的道路,需要维护所有出行方式的权益。和谐的道路环境是所有出行方式都能便捷的出行。
我们已经开始反思汽车时代的伤痛了,汽车时代的大气污染,汽车时代的事故多发,都是值得反思的。我们还在倡导人们绿色出行,鼓励人们多采用步行或者是自行车出行的方式,这就需要让道路区域的划分更加合理,更加科学。
[对策措施]
总结:
一是以制度为导向,把路权还给步行者,主动适应绿色出行的需要。
二是愿这样的好规定,不是北京市一个地方的主动作为,而应该成为全国城市都坚守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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