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对策]
第一,优化人民陪审员遴选范围,降低学历要求、提升年龄门槛。
更强调人民陪审员的实际社会阅历。这次改革将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年龄条件从年满23周岁提高到28周岁,学历要求从一般大专以上降低到一般高中以上。本次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人民陪审员不能限于社会精英或者法律人士,而是要尽量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
第二,大幅增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和正式人员数量。
我国原先人民陪审员候选数量很少,容易形成小圈子。这次改革提出人民法院要按照本院法官员额5倍以上员额组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并按照本院法官员额3-5倍确定正式人民陪审员,与原先做法相比大幅增加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和正式陪审员数量,避免形成小圈子。
第三,采取主动随机抽选方式选取人民陪审员。
我国原先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主要通过单位推荐和个人报名产生,结果大量人民陪审员是与司法机关有千丝万缕关系的离退休人员甚至政法干警家属。本次改革提出无论是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员还是正式人民陪审员,都通过主动随机抽选组建。参与合议庭审理案件的人民陪审员,也要在开庭前通过随机抽选的方式确定,有效地遏制了专门找听话、熟悉的陪审员参加陪审的情况。
第四,科学地界定了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权力。
原先人民陪审员的权力既包括事实认定也包括法律适用,与法官拥有几乎相同的权力,其实是不科学的。因为人民陪审员对法律并不精通,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在于拥有更丰富的社会经验。因此,本次改革明确人民陪审员在合议庭评议中只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独立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人民陪审员可以对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与表决。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