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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材料阅读11月1日晚上,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在其微博官方账号@深圳交警进行直播。该视频直播时长98分钟,视频显示,深圳交警对数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首先,司机下车后坐上一个“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随后,交警向司机普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并对该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负责直播的交警称:“自己种的果自己食。”(11月2日央广网)
对于深圳交警的做法,你有什么看法?
【远光灯的危害】
正面远光灯会让司机对速度、距离的感知力以及对来车宽度的判断力瞬间下降。同时,两车之间的人、物在某种角度下也会完全淹没在灯光中,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
后方车辆长时间开启远光灯,会让前车内外的3个后视镜出现大面积光晕,缩小前车车主的可视范围;如果前车准备并线或者转弯,也很难通过后视镜获知后方情况。
目前,滥用远光灯确实是难以根治的交通陋习、马路杀手。有数据统计,夜间交通事故率比白天高1.5倍,60%以上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发生在夜间。公安部相关数据也显示,夜间30%-40%的车祸源于滥用远光灯,且呈不断上升趋势。每年的交通安全日,“滥用远光灯”总被票选为开车陋习的前列,交警严打、专项整治也是一茬茬不断。但扣分罚款的重典之后,依然还是会沉渣泛起、沉疴难治。究其原因,夜晚开车被查总体来说还是低概率事件,被查的风险也无非是罚款、记分,和宁愿开近灯慢行的成本相比,选择前者并不见得损失更多。还有些人辩称分不清违法滥用和合理使用的界限。
但按照深圳交警的解释,对于几乎灯火通明的深圳来说,能使用远光灯的地方很少,这个说法就相当于堵死了各种借口。
【参考分析】
对体验远光灯行为,除了好评之外,舆论中难免也有些议论。比如,有声音认为法律规定的处罚手段只有罚款、扣分,设定“体验式执法”是法外处罚。对此,深圳交警的回应是将体验性质认定为“教育”,并且申明是非强制性的。也有人担心违法者在交警直播过程中被露脸,似乎有“羞耻刑”之嫌。一些细节确实可以有更好的处理方式,但总体来看,在认定具体性质、捋清操作逻辑、实现提前告知等前提下,可以将“远光灯体验”视作一个微创新的自选动作。
与体验本身相比,善于用舆论、造声势,才是深圳警方真正的创新动作。其实,深圳早些时候试行过“远光灯体验”,但影响力比较有限,这次的声势和阵仗,和以往完全不同,震慑力也是量级上的提升。近来,深圳交警的系列行为,比如开车冲绿灯罚款、走路冲红灯戴绿帽子,将自己置于聚光灯下,放大给全国人民看。从制造传播的角度上来讲,深圳交警可以说是交警界的“网红”。有人鼓掌,有人拍砖;有人赞成,自然也有非议。然而无一例外,这些创新动作都收获了热议。交警执法的最终目的,可能就在这些热议中默默达成了。
用舆论造势来治理远光灯陋习,无疑是具备一定智慧的。但问题总是复发的原因,正在于这种“治理”是间歇性的,无论是全城轰动的治理,还是专项精确的治理,都不可能将问题一劳永逸地解决。从长远来看,形成高压态势、常态管理,才能将问题逐渐消解于无形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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