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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的指导方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着力加强对中小微企业、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此次中央深改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了新时期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发展规划,并强调发展普惠金融的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
近年来,我国普惠金融进入快速发展轨道。新形势下,应加强普惠金融研究,积极推进相关政策、工具、制度创新,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有效的金融支撑。
标准表述[原因分析]
近年来,各级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发展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在我国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不过,我国银行网点密度和人均占有量只处于国际中游水平,发展普惠金融仍需加把劲。分析其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大国经济特征决定了我国要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整体水平已接近中等发达国家,但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均收入水平仍然较低。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居民享受的金融服务明显不足,发展普惠金融有利于中低收入居民获得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助其早日脱贫。
体制机制转轨需要我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随着体制机制转轨,我国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完善,基础更加牢靠,金融利润明显上升。但与此同时,一些金融机构从农村和边远山区撤离,削弱了中低收入群体应该获得的基础性金融服务。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和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有助于弥补体制转轨过程中金融机构过度市场化经营和过度追求利润导致的基本金融服务不足,提升整个金融体系的社会责任感。
经济转型要求我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当前,加速经济转型已成为我国政府和企业主体面临的现实挑战,小微企业是其中的重要力量。通常说来,经济主体是谁,金融服务的对象就应该是谁。但现实情况却是,各类政府融资平台和国有企业更容易得到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从而对小微企业形成强大的信贷挤出效应。发展普惠金融可以缓解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释放小微企业成长和创新活力,为经济转型注入新的催化剂。
[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阶段,结构性改革攻坚任务紧迫,从时间上看,今年又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基于此,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新时期发展的五大发展理念,此后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则为今年提出了五大重点任务。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是贯彻落实新的发展理念的最好体现,是助力完成重点任务的重要渠道。
从发展理念角度看,大力发展普惠金融的过程,是落实创新、协调、共享理念的最好体现。“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这是我国发展理论的又一次重大创新,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
发展普惠金融,对于“补短板”将发挥重要作用。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这一目标与“补短板”的要求相吻合,对于发展小微企业、“三农”、扶贫开发等短板具有重要意义。扶贫开发金融服务是普惠金融在我国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发展普惠金融的难点和最难达到的地方。同时,发展普惠金融,也是“降成本”的重要形式。通过改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结合金融扶贫加强“三农”金融服务,可以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对策措施中公教育总结:
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经济制度下,微观主体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参与、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行为。正因如此,过去几年商业性金融机构得到较大发展。与此同时,政府还应该多措并举引导金融机构组织下沉,大力发展新型金融和准金融组织,即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类担保机构等。但是,金融组织机构的下沉和新型准金融组织的发展仍然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不能被政府行为取代,不能用行政命令干预,这样才能够保证普惠金融长期发展的可持续性。
二是处理好金融与财政的关系。普惠金融主要服务于中低收入群体和小微企业,开展的仍然是金融业务。但是,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盈利性目标明显偏弱,一些从事普惠金融的机构可能无法盈利。我国大多数情况下也是本着保本微利的方针,引导各类金融机构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但是,金融市场存在失灵现象,从长远来看,政府必须充分运用“看得见的手”对市场进行必要引导,通过有含金量的财政政策对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机构实行有效的、间接性的支持。
三是处理好维护市场秩序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关系。金融市场秩序关系到金融体系的平稳健康运营,我国为金融市场设定了准入门槛,这也是国际通例。但鉴于种种原因,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各地区的金融服务供给也存在明显差距。为了增加普惠金融服务的有效供给,适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是正确的,大力发展区域性中小金融机构、丰富服务主体的多样性也是大势所趋。只是,在制定和实施政策发展普惠金融时,应该根据区域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金融机构属性的不同,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绝对不能一刀切。
文章素材[标题示例]
以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
新常态需普惠金融更普惠
普惠金融是“补短板”重要渠道
[开头示例]]
示例一
为了使金融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写入《决定》。在中央精神指导下,在技术创新推动下,我国普惠金融顺应形势、发展迅速,但在覆盖范围、可获得性、安全性和便捷性等方面还有很大提升空间。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中,普惠金融面对的环境发生深刻变化,对金融机构的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
示例二
大国经济特征、体制机制转轨、经济转型,都需要我国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但是,我国银行网点密度和人均占有量只处于国际中游水平,发展普惠金融仍需加把劲。在这个过程中,必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金融与财政的关系、维护市场秩序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的关系。只有处理好上述三种关系,才能让好的事情落到实处。
[结尾示例]]
通过双12不难发现,互联网金融进入线下,为商家提供了全新的支持,其互普惠性及开放性为线下商家注入了新活力。移动支付、微型贷款、消费保险等普惠金融业务给实体商家全方位护航。与此同时,依托这样的落地服务,不但让“普惠”概念深入人心,更考验了普惠金融的技术支撑和场景应用,形成了线上互联网金融,与线下实体商业的良性互动。两者转型和探索升级的道路都还长,未来仍需相互融合、驱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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