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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想和大家分享一篇关于“共享单车”相关内容的文章。
眼下,共享单车已经成为一道不容忽略的“城市景观”。它在满足公众出行需求、有效解决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构建绿色出行体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推动了共享经济的发展。
但与此同时,共享单车也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车辆运营维护不到位、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用户资金和信息安全风险等问题。
对此,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
今天的这篇文章重点关注了指导意见中的三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需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
二是完善关于押金和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方面的规定。鼓励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倡导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等模式,并对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专款专用、接受监管提出明确要求。
三是加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定。指导有关方面完善制度,要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制定合理方案,防止出现拖欠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等行为。
十部门发文规范共享单车
本报北京8月3日电 (记者刘志强)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全国共有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近70家,累计投放车辆超过1600万辆,注册人数超过1.3亿人次,累计服务超过15亿人次。
交通运输部今年5月发布鼓励和规范共享单车发展政策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意见780件,并对这些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充分吸纳,组织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和政策评估。
《指导意见》明确,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交通运输部表示,征求意见过程中,绝大部分意见认为共享单车有必要实行实名制,也有少数用户担心个人信息泄露,建议通过用户注册手机号码的实名制,来替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用户实名制注册和使用。目前,各主要运营企业现实操作中均采取用户实名制,从信用体系建设角度看,实名制也确有必要。
关于押金和用户资金安全监管,《指导意见》制定的主要考虑包括:一是鼓励采取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有助于从源头解决用户资金安全问题。二是鉴于当前通过收取押金来约束用户行为具有一定的现实需要,《指导意见》对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专款专用、接受监管等内容作出了原则性要求。三是加快实现“即租即押、即退即还”等模式,尽可能减少押金资金规模,防止形成资金池。
为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指导意见》还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实施收购、兼并、重组或者退出市场经营的,必须制定合理方案,确保用户合法权益和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表示,近期,个别运营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决定退出市场,并公告了后续用户资金退还等措施,各地各部门要指导有关方面建立完善制度,密切关注行业发展情况,防止企业在退市时因规避经营风险而拖欠用户押金、预付资金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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