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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链接*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以“招聘、介绍工作”为名从事传销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指出,近期,传销组织活动猖獗,利用各种渠道和手段利诱欺骗有关群众误入传销骗局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四部门决定开展为期三个月(8月15日—11月15日)的传销活动专项整治行动。
|综合分析*
[问题]
近年来,各地曾多次组织针对传销的打击行动,但总体而言,国内传销组织活动“打而不绝”,一些地方大规模传销活动依然触目惊心。非法传销活动被人们称为“经济邪教”、“社会毒瘤”,传销者往往使用暴力胁迫、人身强制、精神洗脑等最极端的手段,对受害者进行拘禁、威胁、洗脑,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而且严重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非法传销活动,成了社会治理的牛皮癣,久治不愈;传销组织如九头之蛇,生存力极强。
[原因分析]
第一是立法层面。按照相关法律,要对传销进行刑事追究,必须要满足“30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立案标准。现实表明,这样的标准设置过高。公安机关要想取得证明传销下线为30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困难重重,更别说现在很多传销组织变得小型化。
第二是在执法层面。对于传销的打击,目前主要由工商、公安负责。但过去实际工作中,两部门常常出现协调不力的情况。
第三是在公众层面。传销组织之所以胆敢在光天化日下横行无忌,很重要原因是部分公众对他们的恶行采取了漠视和麻木的态度。
|参考对策*
一要建立长效机制。要“擒贼先擒王”,专注传销组织者、传销的头目,对这些组织者除恶务尽、严厉打击;要加大对非法传销组织危害的宣传力度,剖开非法传销组织的画皮;要治理好社会环境,对那些参入传销组织虚假宣传、招聘的网站严肃处理,不能对这些“助纣为虐”。
二要加强执行力。各级政府对待非法传销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要有所作为,要有“眼里不揉沙”的意志和决心。有权无责,这是一些部门在打击传销时消极怠工的重要原因,所以,无论时基层政府部门,还是工商、公安机关,如果打击传销不力,就应有相应的责任追究。要将打击传销纳入政绩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有类似“河长制”的责任归属问题,避免出现执法不力的“真空区”而成为引流传销的“重灾区”。
三要铸造坚实的“防火墙”。非法传销抓住了一些人性的弱点,迎合了一些人想一夜暴富的心理,而且一些民众的法制观念淡薄,很容易沦为传销组织的发展对象。为此,全社会要联合起来,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筑牢坚实的防火墙。要擦亮眼睛,掌握好识别传销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冷静的分析;要人人争当“朝阳群众”,自觉成立反传销组织、打击队伍,政府要积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并实施传销举报奖励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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