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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资源的管理不善也使情况恶化。中国的主要水资源法律仅规定,为“大型”项目抽取地下水须经批准。这种缺乏具体细节的措辞导致了中国全国范围的地下水超采。
河长制”由江苏省无锡市首创。它是在太湖蓝藻暴发后,无锡市委、市政府自加压力的举措,所针对的是无锡市水污染严重、河道长时间没有清淤整治、企业违法排污、农业面源污染严重等现象。"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全面推行河长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分析*
【问题】
一、多头管理。由于多个部门管理河流,导致责任不明确,出现河流污染等问题,相互推诿,出现问题是无人担责,这让河流管理出现问题,类似“手表定律”,管理部门不统一,标准不统一,难以实现河流长治。
二、地方保护主义。由于一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依赖于一些重污染企业,所以出现领导不点头无人敢查、领导发话“可以适当放一放”,所以执法部门执法时形式主义严重,而等到污染严重时再治理,已经为时晚矣。
【影响】
一、损害政府公信力。政府本应主动承担治理河流的职责,及时回应群众对于治理生态污染的强烈愿望,而出现污染问题,部分推诿,损伤政府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更损害政府的公信力。
二、造成地方经济发展后劲不足。短期内容忍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发展,看似促进经济增长,能够为地方政府增加税收。长远来看,高污染型企业会面临转型困扰,甚至倒闭,这就会带来下岗人数增加、再就业难等民生问题,反而阻碍地方经济发展。
【对策】
一、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启动河长制工作,依法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地方政府应制定地方保护河流的行政制度,明确由谁负责、如何负责、怎么负责、出现问题如何追责等,实现河流的长效治理。
二、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强化重大规划、项目水资源开发和保护论证制度。对于重大项目的河流开发,须先经过专家调研论证和民主讨论,不能坐在办公室“拍脑袋决定”,严格落实中央规定。
三、地方政府转变发展理念。短期内实行地方保护主义,确实能够实现经济增长,但这种模式难以为继,损害群众利益,更不符合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只有转变经济发展思路,促进产业转型,特别是资源型城市要及时转型,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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