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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公务员申论热点解析:扫黑除恶与反腐败

来源:考试吧 2018-03-20 9:05:48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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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威论述]

  “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习近平

  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习近平

  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习近平

  要强化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城市治理顽症难题,努力形成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化新格局。——习近平

  一个地方要实现政通人和、安定有序,必须有良好政治生态。——习近平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手段。——习近平

  [现状影响分析]

  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的“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定,但是某些人法治不彰的理念渐渐固化,诸多原因,导致一些地区、行业和领域的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其活动渐趋隐蔽,游走于犯罪与违法之间,同时其组织形态、攫取利益的方式也在发生改变。有的黑恶势力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有的黑恶势力向物流、交通、金融等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黑恶势力诉诸“硬暴力”的方式明显减少,多使用“软暴力”,采取“能吓不骂、能骂不打、能打不伤”的招数,增加了防范、打击难度。黑恶势力是生长在正常社会的毒瘤。如果任由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我们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

  [原因分析]

  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这抓住了涉黑、涉恶问题的“七寸”。黑恶势力大都有自己“画地为界”的范围,这种泾渭之分,往往是以行政区域来加以区分。这也突出一个问题,在某些地界上,黑恶势力能成为“独立王国”,很大程度上是被当地的“保护伞”所笼罩。而那些在背后撑“保护伞”的人,也映射出个别基层腐败的“黑模式”——为黑恶势力“扶上马,走一程”,形成利益捆绑联盟,是一些“苍蝇”的用心与嘴脸。

  沆瀣一气,蝇营狗苟,是黑恶势力与“保护伞”两者之间的脸谱。一直以来,对它们的打击虽然一直保持常态化,但也呈现斗争反复的态势。究其原因,还在于在基层的权力末梢,依然存有腐败现象的影影绰绰,个体较小的“苍蝇”容易被别有用心者围猎,一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然而,当“保护伞”起于“州部”,黑势力发于“卒伍”,我们也决不能因为它们负能量还未到“刮骨疗伤”的地步就予以懈怠。为此,要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始终保持对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

  [意义]

  首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迫切要求。民为邦本,本固邦宁。习近平指出,为什么人的问题,是检验一个政党、一个政权性质的试金石。安全是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的基础,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和归宿。人民安全要靠法律保障,人民权益要靠法律维护。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重影响社会生活的安全、健康和稳定。而扫黑除恶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根本要求,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实际行动,只有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人民群众才能够放心、踏实地享受高质量的生活。

  其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形成有效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利莫大于治,害莫大于乱。建立和谐有序的社会是人类的美好追求。马克思说:“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取得社会固定性和不以单纯偶然性与任意性为转移的社会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都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各类涉黑涉恶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了社会无序和混乱,大大影响了社会融合与社会团结,动摇了社会治理的基础。涉黑涉恶问题是国家治理无法回避的问题。社会控制是法律的基本功能,秩序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价值维度。扫黑除恶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场硬仗,我们要有“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积极主动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再次,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亚里士多德强调法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有权威则治,法无权威则乱。依法、准确、有力惩处各类黑恶犯罪,是宪法法律赋予政法机关的职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对政法机关执法办案水平的检验,也是对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检验。

  最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涉黑涉恶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随着经济社发展,涉黑涉恶问题也不断发生新变化、呈现新特征,一些黑恶势力犯罪手段隐蔽,有的甚至披上“合法”外衣,有的黑恶势力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疯狂攫取非法利益。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净化社会生态的重大政治任务。净化社会生态与净化政治生态是有机联系的,党风正则民风淳。毛泽东同志说,只要我们党的作风完全正派了,全国人民就会跟我们学,就会影响全民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法律与道德既是实现社会价值的两个层面,也是凝聚社会共识、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的交织力量。

  [参考对策]

  中公教育总结,第一,扫除黑恶势力既要做到“快、准、狠”又要注意方式手段,长期追踪、科学研判、果断出手,务求连根拔起、一网打尽。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要以专项斗争为牵引,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淫秽、赌博、吸毒、传销、拐卖等违法犯罪,最大限度把群众发动起来,打好扫黑除恶的人民战争。

  第二,要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凡是在合法社会控制持续薄弱的地方,黑恶势力就容易乘虚而入;凡是在社会正义持续不彰的领域,黑恶势力就敢于横行霸道。黑恶势力的做大,背后总是免不了公权力的庇护或纵容。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要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尤其要抓住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

  第三,净化黑恶势力的滋生蔓延的社会土壤。要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制机制优势,加强对黑恶势力易发多发地带排查整治,推动落实重点行业、领域监管责任,最大限度挤压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滋生空间。扫黑除恶不只是政法机关的分内事,也需要各地区各部门同时行动起来,综合施策、治根治本。

  第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严格依法进行,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要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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