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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偷逃税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对其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总计超过8.8亿元。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预测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预测题】
【范冰冰案只是开始,该案之后针对影视行业的税收专项行动即将开始。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范冰冰偷逃税行为,不仅存在于经举报的《大轰炸》剧组,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经查也存在偷逃税行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将被追缴税款2.55亿元。这2.55亿元税款,还加收滞纳金0.33亿元。
除了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总计约6亿元的超高额罚款,为外界高度关注。通报列举出范冰冰四类偷逃税行为,分别适用4倍、3倍、1倍、0.5倍不同罚款。
对其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从2018年10月开始,到2019年7月底前结束,各地税务部门将按照自查自纠、督促纠正、重点检查、总结完善等步骤,逐步推进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
伴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消费升级的需要,我国影视行业迎来高速发展阶段,行业扩张迅速。但影视行业也屡屡曝出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款等问题,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损害了行业形象。
影视圈里的“阴阳合同”花样迭出,比如演员除了签署表演合同,还可以参与策划、监制、发行,签订相应的劳务合同;部分给演员的经费,以演员的名义给电影投资,由演员参与投资分账;除了与演艺人员本人签合同,还能与其成立的个人工作室,或者设立的公司签合同等。这里面存在巧立名目等乱象,部分存在洗钱行为。
演员收入“拆分”成不同形式,部分为绕开广电总局的限薪令。在资金的推动下,部分演员水涨船高,“限酬令”对演员片酬占制作成本比例进行限定,为绕开这一规定,实践中存在以“宣传费”“特别劳务费”等形式订立多份合同。
拆分合同在影视行业有一定的普遍性,这是合理行为还是逃避税行为,业内存在争议。叶永青指出,阴阳合同是没有事实依据、伪造一份合同,属于偷逃税行为。但一般拆分合同不能轻易认定为偷逃税,除非是没有任何依据、纯粹人为拆分。后续规范影视行业税收行为,需要界定清楚什么是合理拆分,什么是不合理拆分,哪些是偷逃税行为等。
“利用现有政策工具、不同的法律规定,利用出资、提供劳务甚至入股分红等形式,将单一的应税收入转化成不同形式、归入不同主体名下,来降低税收负担,是比较普遍的行为。这些手段没有采用法律明确禁止的方式,但避税违背量能课税和公平负担原则,其合理性确实存在争议。”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熊伟说。
个税法中,工资薪金、劳务所得适用最高45%的税率,经营所得(包括个人工作室)适用最高35%的税率,股息分红(包括投资回报等)则适用20%的税率,这些不同收入类型适用不同税率,为避税提供了空间。
合理避税和偷逃漏税的边界,是国际税收征管实践上的难题,其边界确定是各方博弈的结果。依据“实质大于形式”,税务机关在边界认定上存在一定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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