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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全面提高政府效能。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深化机构改革,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中国改革发展的一切成就,都是干出来的。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来说,为人民干事是天职、不干是失职。要完善激励约束、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给积极干事者撑腰鼓劲,对庸政懒政者严肃问责。决不能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决不允许占着位子不干事。广大干部要提高政治素质和工作本领,求真务实,干字当头,干出实打实的新业绩,干出群众的好口碑,干出千帆竞发、百舸争流的生动局面。
公考角度解读
[意义]
提高政府效能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战略意义。
从政治层面来考察,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提高执政能力。党政机关是我们党执政和政府行政的主要机构,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各级机关的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因此,政府效能不仅仅是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的问题,更是一个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问题。
二是有利于推进民主。为人民服务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政府必须为公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为顾客服务。政府维护人民群众的各种权益,体现公民至上的精神;政府公开承诺服务的质量,提供质量最好、费用最少的服务,把人民群众当成是上帝和“消费者”,体现顾客至上的精神;政府提供公共服务努力做到方便人民群众,简化手续,体现程序便民的精神。这些精神集中起来就是提高政府效能,改善政府的服务质量,其实质是建立以公民权力为基础的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这必将不断推进民主进程的加快。
三是有利于反腐倡廉。通过提高政府效能的一系列措施,不仅可以提高公共部门的管理效率,也能够在完善法制和管理机制上堵塞漏洞。加强对政府部门的规范化管理,着眼于内部管理运行机制的规范构建与完善,使制约和激励之间形成一种协调关系,形成一种相互制约前提下的廉洁与转换方式,从而有效地遏止腐败现象的产生。
从经济层面来考察,提高政府效能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增强在经济全球化新形势下的竞争力。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提供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地方政府之间的竞争主要体现为公共产品竞争,地方政府领导的政绩主要体现为通过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与透明有序的市场环境、吸引投资来发展地方经济。不断提高政府效能,更好地提供地方层次的公共产品,是地方政府横向竞争和提高竞争力的内在要求。
二是有利于缓解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衡的问题。长期以来政府作为经济发展主体力量,财政资源大量用于经济建设领域,造成政府公共服务提供严重不足,出现地区失衡、产业失衡、贫富失衡等问题。提高政府效能,转变政府职能是解决发展失衡问题的关键,以此引导政府把工作重点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市场监管上来。
三是有利于降低政府的运作成本。市场经济条件下,提高政府效能从经济角度分析,意味着把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到重点服务领域中,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力、物力和财力被滥用,实现效益最大化。
[存在的问题]
第一,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由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政府的行政行为与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称,产生了越位、错位、缺位“三位现象” 。一是政府管理职能界面仍然过宽,管了许多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务。二是用计划经济时期的办法去处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问题,造成职能错位,效能低下。三是职责不到位,应当由政府履行的职责没有很好地承担起来。如在监控商品质量、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信用、保障基础教育、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健全社会保障等方面,没有提供充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没有尽到政府应尽的职责,造成政府不到位或“缺位”。
第二,机构设置不合理,部门职能交叉现象严重。机构的设置和精简存在随意性和盲目性,缺乏科学性、法制性。目前机构交叉重叠、层级繁多、人员庞杂等现象依然普遍存在。、部门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导致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和不作为、乱作为,影响整个机关行政效能的提高。
第三,行政成本过高。目前我国的政府运行成本处于历史高位。有限的财政收入和庞大的机构人员,不仅使许多地方的财政成为“吃饭财政”,而且由于国家财政状况只能使机关办公业务经费和工作人员工资收入维持在较低水平(个别地方甚至发生不能足额发放机关工作人员工资的情况),因而导致乱收费、乱摊派现象屡禁不止。一味贪大求快、急功近利,甚至“寅吃卯粮”、“竭泽而渔”,以破坏环境资源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代价,换来一时半刻的所谓政绩和荣耀。
第四,政府信用缺失。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保证和监督,目前在不少地方和部门行政决策和执行都还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朝令夕改”、“人亡政息”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如2002年8月份国家有关部门在北京、深圳、杭州市等4地同时试行机动车个性化牌照,但10天后即宣布“因为技术原因”而“暂停”发放新的车牌。政府自身信用的缺失,不仅不利于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而且也不利于政府效能的发挥。
第五,干部素质不相适应。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务员与纳税人关系错位,服务意识淡薄,造成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二是公务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缺乏足够的履行政府职能的能力。造成公务员素质不适应的主要原因是,对公务员素质提高方面缺乏有针对性的个性化设计、培养规划以及能让其潜能发挥的平台,现行的处罚、辞退等退出机制不够完善,操作性较差,实施过程中极易形成“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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