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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注意事项
1. 申论考试是对应试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 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参考作答110分钟。
3. 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作答。
4. 请在指定的位置作答,在草稿纸上或其他地方作答一律无效。
二、给定资料
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近几年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失职,给国家造成几千万、上亿元损失的案件已不鲜见。
全国监察机关反渎职侵权宣传月活动今年5月10日启动,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电视电话动员会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近年来,我国反渎职侵权工作取得重要成果,2003年1月到2007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9351件35011人,其中,各级检察机关共起诉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8200人,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392人。
2. 2003年,福建省某县林业局下属林业总公司改制。时任局长王某考虑到林业机构庞大、经费困难,企业改制、改革都需要大笔资金,于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决定由林业总公司木材经营部开展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和木制品代办运输证业务,并要求各相关部门配合做好这项工作。
在局长明确“指示”下,木材经营部采取制造“空伐区”和“虚盘仓”等手段,通过林业局相关部门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木材2277余立方米和木制品1. 6万余立方米代办木材运输证,获取代办费50万余元,“金税费”208万余元。
在很多人看来,王某的行为是在林业局各部门的配合下进行的,没有暗箱操作,百万余元的收入,王某也没有中饱私囊。王某只不过是为了维护本部门的利益,是“为公”谋利。然而,王某的做法致使无合法来源的木材和木制品合法化,扰乱了正常的林政管理秩序。
3. 2003年5月,左云县张家场乡新井煤矿发生特大透水事故,56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12万元。事故发生后,新井煤矿承办人李付元和张家场乡有关干部瞒报井下被困人数,造成了极恶劣影响。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这一案件作为渎职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事故发生的重要的间接原因就是,左云县、张家场乡管理、监督部门的负责人玩忽职守。国务院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该事故为责任事故,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起诉11人。今年1月,阳高、灵丘、大同南郊区和大同矿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在这次判决中,11名渎职犯罪嫌疑人,8人被判缓刑,3人被免于刑事处罚。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判处不当”、“量刑偏轻”的质疑声不绝于耳。随后,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上述4个基层法院为此进行了认真审查,相关法院进行了重审、再审。2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11名犯罪嫌疑人有8人已重新审结,5人被判实刑,3人维持原判,原被判处缓刑的3人再审时下落不明,抓捕待审。
左云矿难中犯罪嫌疑人的轻刑化并不是个别现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的《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事故背后渎职犯罪情况报告》,2006年,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已经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8人。法院已经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 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 8%;判处实刑9人,占判决总数的3. 6%;还有113人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尚未宣判。
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 6%。
对此,高级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表示,这是渎职侵权犯罪“处理难”的一个表现。他在做客新华网时说,渎职侵权犯罪“本来法律规定的刑期就不高,你再弄一个免刑和缓刑,这样缺乏严肃性,实际上是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放纵,或者说放任。“我们检察机关要进行法律监督,如果处理轻了,该抗诉的就抗诉,从而改变目前这种惩治不力的状况。”但他同时表示,法律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不在于用重典、判极刑,最关键是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你犯罪了,就要得到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