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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在现实社会中,“公帐”全额上缴国库的规定往往被大打折扣,一些地方“私帐公抵”的现象屡见不鲜,其表现形式尽管五花八门,形形色色,其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通过“私帐公抵”为部门或单位攫取好处。群众上访反映,当地一家企业多年拖欠养老保险近千万元,把两层办公楼让给劳动保障部门使用后,所欠的“公帐”就全面冲销了。又如,河南濮阳市劳动保障局减免企业870多万元养老保险费换取6辆轿车(2006年8月21日新华社消息)。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可见,其“减免”之说纯粹是托词。二是通过“私帐公抵”谋取个人私利。河南内乡县马山口镇工商所长齐彦勇与当地一些酒店私下达成协议,他的吃喝钱由工商管理费冲抵。其中,在一家酒店冲抵吃喝钱3200元,酒店老板索要抵帐剩余的3707元时,竟被所长扇了一耳光,当场晕倒(据2004年11月9日《河南日报》)。此类吃喝冲抵“公帐”的现象,已经在一些地方形成“潜规则”,工商、税务、劳动保障等部门,都与酒店有这种不成文的协议。有的单位领导常年的烟酒和待客桌席都由酒店提供,最后统一由“公帐”冲抵。有的人甚至连一年的生活用品也都由“公帐”冲抵。日前记者在某县级市采访获悉,某税务所长王X情人装修房屋,所有的材料是四五家商店凑的,人工是一家装潢公司出的,所有花费都是从各家的税收中冲抵的,总计将近10万元。
此类“公帐”,不管是哪一个部门负责征管的,都是公共财政的钱。一些官员利用征管
“公帐”工作之便,监守自盗,“偷梁换柱”,将本该上缴国库的“官银”转换成物品予以载留侵吞,其性质都是“国贼”,都是贪污,都是腐败。想想看,如果把全国各地这类腐败恶行来个大清理,被截留、盗窃的公共资金笃定是个天文数字。
8. 建设部官员近日批露,中国662个城市中,2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形象工程”。建设部城建司副司长王天锡说,由于一些城市长官意志严重,不按科学态度搞建设,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仍较为突出。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等,无论在东部、中部还是西部地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他举例说,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一个5万人口的城市,却要修能容纳6万人的大广场的笑话。
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形象工程”,意味着全国约有132个城市、4000多个建制镇存在“形象工程”。在全国倡导依法行政、科学民主决策的今天,真可谓是违法乱纪的城镇长官“遍天下”。我国的法制建设与民主进程被有些地方长官践踏得支零破碎,他们给地方的经济造成的损失也必定是谁也算不清楚的“天文数字”。
按道理说,“形象工程”一般耗资巨大,是关系到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大事,它牵扯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按《宪法》规定,需要经过地方人代会审议通过才能实施,即使不需要经过人代会审议、批准,也需要针对工程项目开展论证会。虚心听取群众、专家的建议,然后地方行政领导班子根据论证情况,以及地方财力做出集体决议,最终确定工程是否上马。
另外,我国早就出台各种法规,明令禁止“形象工程”的上马。2003年11月,我国明确规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及“政绩工程”项目,别墅项目、高尔夫项目,一律不报批用地,明令“封杀”“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2004年2月,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财政部联合发出通知,自2月15日起,各地城市一律暂停批准红线宽度超过80米(含80米)的城市道路项目和超过2公顷(含2公顷)的游憩集会广场项目。3月,国务院又专门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强调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基本农田。明确规定:“道路沿线是耕地的,道路用地范围以外每侧绿化带宽度不得超过5米,其中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等。所有这些规定,目的是确定死的“杠杠”,以限制地方“形象工程”的过度泛滥。
但是所有的法律法规在有些地方形同一纸空文,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等屡屡上马,大批的良田被占用,很多工程成为“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有的地方甚至出现“一年形成工程,十年还不清债”这种劳民伤财的行为;还有的地方出现别墅成羊圈、广场成麦田的奇怪形象。于是,地方的经济蒙受巨大损失,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损伤。
9. 某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局长简文豪以及该局12位处长组成庞大的接访团,坐镇市信访局。
上访问题一:十多年拿不到临迁费。
简文豪回应:两个星期内出解决方案,送到居民家中。
市民袁先生等5位来访群众说,由于拆迁补偿费涉及多个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商,包括他们自己在内的200多户居民在拆迁后十多年都拿不到临迁费。“我上访30多次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有些工作人员还给我们脸色看。”袁先生说。
“如果是我们工作没有尽到责任的,某些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的,请允许我代表我们局向你们道歉!”这时,简文豪站了起来,深深地鞠了个躬,袁先生等人愣了一下,也同时站了起来,向简文豪回敬了一鞠躬。之后,简文豪耐心地解释有关政策,并表示两星期内一定把解决方案送到袁先生家里。
上访问题二:付清房款验收时,房子“不见了”。
简文豪回应:在预售商情况核查清楚后,下周内给出答复。
市民张先生投诉称,自己2002年在海珠区某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商品房还没有建成,预售时,这套商品房在房管局的资料上是有的,而且相关手续齐全,张先生向银行贷款付清了房款。2003年,该套商品房竣工,但当他要去验收的时候,却发现这套31B的单元奇怪地“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另外一套商品房。张先生要求要回自己在预售的时候购买的31B单元的那套商品房。
简局长当即回应称,国土房管局会派专人到现场查明情况,在预售商情况核查清楚后在下周内给张先生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