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七:
上海以法律手段治理屡禁不止的群租,可能影响上海部分区域的租金和租赁结构。“上海群租的比例占到整个租赁市场的5%~10%左右。就从这一数据而言,并不足以太大程度影响上海的房屋租赁价格。”汉字地产总经理施某说,由于目前大部分选择群租的人,集中在一些投资客比较多的内中环区域,这部分区域的居住人群都是新上海人,需要居住的离工作地点更近的地方,但是收入又有限,只能选择群租。
“预计群租取缔后,这些人会有两种走向。一部分人会选择重新在原来居住的地方租房,这些区域的租赁需求将有一定幅度上升;另外一部分人则只能往外部区域租房。”他表示,由于供需关系发生变化,会影响这些区域的租金,但是短期还看不出具体变化。但是,从长远来看,取缔群租的最大影响,还是对租赁结构有一个调整,租房需求会外移。
由于大部分群租房的租赁都是通过上下家直接成交,或者是网上自行挂牌,具体情况难以全面掌握。从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楼市的回暖导致近期租金大幅上涨,所以,即使取缔群租对市场有影响,也不可能很清楚地显现。
“群租现象背后折射的是外来人口在上海住房难的问题。但凡经济条件许可,肯定没有人愿意选择与那么多人‘群租’在一个狭小局促的空间里。现在,强行禁止群租,一些低收入者,如何找到便利、便宜的居所?这显然是比治理群租更大的命题。”有人提出了这个问题。
汉字地产总经理施某表示,取缔群租确实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方面,群租确实存在很多安全问题,上海治理群租,也是由于今年以来群租频发民事案件。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政府确实需要考虑弱势群体租房困难的问题,尤其是外来人口,他们连廉租房的政策都无法享受。
“链家地产”副总经理金某认为,床位出租现象的出现主要是由以下三个原因造成的:在租赁细分市场初期,没有中介操作,导致房源流入个人手中;很多人负担不起高租金,存在市场需求;床位出租比整租的租金月收益要高,存在一定差价,所以慢慢衍生了这种床位出租现象。
有律师表示,法律本身并没有规定不能“群租”,但实际上出现了很多治安问题,且也存在消防隐患。如果居住人多的话,这种床位出租相当于旅馆经营,但目前并没有看到对此的明确规定,相关部门应出台一定的准入机制。
北京市建委房屋租赁市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整个房屋的出租归该处管理,但床位出租是同一套房间租给很多单个人居住,类似店性质,目前对于这种租赁方式还没有明确的界定,也没有明确的法规来进行管理。她表示该处单方面管理不了这种租赁行为。虽然床位出租近似旅馆经营,北京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工商局负责已经注册的企业和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于这种房主个人的行为则没有权限管理。
材料八: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在研讨会上表示反对以立法形式规范“群租”。在他看来,这是一种经济行为,应该用市场方式解决。“群租”现象严重,说穿了是房地产市场泡沫太盛引起的,不少低收入者无力买房,导致租房市场需求旺盛,也使得出租房屋者趁机以“非法”行为牟取暴利。
“在正常情况下,150-200个月的租金总和等于房价,而现在一套房价有的等于600个月的租金。房租与房价出现了巨大的落差,出租给他人不如将房屋群租给他人获利高,业主自然会将房屋分隔群租。”顾骏说。
按照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城建法规处提供的数据,上海目前居住半年以上的常住人口有1778万,常住的流动人口也有300万到400万。60%以上的外来流动人员,和外地来沪发展的白领、刚毕业的大学生等对低价租赁住所有着旺盛的需求,选择市中心区域的群租房更可省却一笔交通费用。
“如果用法律的方式强制干涉,要么会造成法律成本高,要么会造成执法难度大。单纯地以立法形式对出租房屋子的面积、条件予以刚性规定,按照上海当前的实际,会出现新的不公平、不公正现象。”顾骏说。
实际上,媒体最新的一番轰炸式报道,有意无意地将“群租”描写成了一个极需法律来规范的坏事物——中介黑心、居民反对、小区难管、政府部门无能为力,甚至连受邀在研讨会上发言的群租客也对群租房多多不满。面对愈来愈猛烈的“群租立法”风暴,上海市立法研究所又一次撰写了此次研讨会有总结,更详细更全面,直递市里领导。“我们立法研究所的看法是,以前合租的多,现在随着市场利益驱动,由合租演化成群租。这个社会现象需要多角度考虑,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简单封杀。”
材料九:
对去年的政令再次强调和加强,意味着过去的时间内政令效果不彰,清理“群租”遭到了二房东们甚至房客们的“顽强抵抗”,部分二房东甚至已经聘请律师准备维权。
对于二房东们的行为认定,恐怕最终需要司法部门裁夺,他们之所以能大行其道大赚其钱,说明了旺盛的市场需求,这种需求反映了很大一部分民众的切身利益。那么,这种市场需求是否就可以不予理睬呢?如果为了实现一部分人的利益最大化,就必须减少或损害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也就是说,这种政策大有改进的余地。
毫无疑问,“群租”的市场来自城市的中低收入者,如果抛开陈腐的户籍观念,他们是城市中需要政策倾斜的那一部分。这些人大部分是外来的新移民,新来的创业者,或者刚毕业的大学生,从某种角度上讲,他们是城市中最活跃的一部分,也是最辛苦的一部分,工作强度大,住房压力大。同时,他们基本也是被忽略的一部分,至少我们目前的住房保障体系仍然没有把这些外来人口考虑在内。“24号文”之后,廉租房将为城市中低收入者提供最基本的住房保障,但要等政策的覆盖面达到忽略户籍限制的程度,恐怕还需要至少5年以上的努力。政策照顾不到,市场的口子也被封死,他们的生存条件无疑会更加恶化。当然,他们中的一部分会像城市“原住民”所想象的那样,离开这个城市另谋生路。但这只能使城市的空气不再自由,失去流动的新鲜血液只会使城市走向禁锢和冷漠。
廉租房的不足,可以说是政府部门在住房保障方面的历史欠账。而廉租房覆盖面的不足,恐怕还是一个需要提高认识的过程。对于一个城市的管理者来说,只要是生活在这座城市,为城市发展做出贡献的,都是完整的“城市公民”,都需要享受纳税人所应该享受到的政府保障。反过来,为城市的“公民们”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同样是城市政府的应尽职责。
退一步讲,“群租”确实更容易产生消防、噪音等问题,但这些问题同样可以在非群租的邻里间产生。这些问题需要解决,但癣疥之疾并不需要截肢,对群组一棍子打死的方法,否则有因噎废食之嫌。“一禁了之”,固然是“管理者方便”,但这种简单、粗暴的做法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会衍生出新的矛盾和麻烦。如果凡事都是这个思路,我们很快就会被自己的禁令堵死,可以使用的“内存”越来越小。
俗话说“与人方便,自己方便”,给群租客一个空间,一个更加合理的生存之道,这才是政府部门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