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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议论文、说明文、应用文的注意事项


    为把事物、事理说明白,让读者易于接受,说明文也最注意条理性,一般不应像记叙文那样讲究技巧,在结构上搞些“花样”,也不应像议论文那样旁征博引,或在论证上搞些什么“手法”,说明也有不少方法,但一般都较简单。说明文更应注意的是按事物固有的条理和读者便于接受的方式,清清楚楚地将事物说明白,结构越简单越好,手法越简化越好,尽量避免人为的复杂化。

    2. 说明的方法

    (1) 介绍说明。指对所要说明的对象的情况作概括扼要的陈述,使人了解或熟悉,又称概说。多用于对人物、事物状况,书籍、作品内容梗概,日常用品、产品、商品性能以及参观导游等的说明。概括而全面,突出重点难点,平易浅显是其特点。
    (2) 定义说明。就是用简明准确的语言把事物的本质属性提示出来,以示此事物与彼事物的区别,给人以清晰的概念。它常常表现为一个科学而严密的判断。不同的事物有不同的本质,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也有着不同的作用。如何给事物下定义,根据说明对象和目的,可灵活决定。
    (3) 诠释说明。是一种对事物或概念进行详细解释的说明方法。往往和定义说明结合起来使用,即先给说明对象下定义,然后作解释,使人对事物既有概括的认识,又有具体的了解。
    诠释说明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穿插在行文中,和上下文融为一体;一种是用括号括起来或前置破折号加以标示;一种是置于当页下端,并用横线隔开,或置于文末,均用小于正文的铅字排印,称注解或注释。一般说的诠释说明指第一种方式。
    (4) 分类说明。将被说明事物,按某一标准划分为若干小类,逐类分别加以说明。这是一种从不同类别上说明事物的方法。每次分类要遵循以下要求:一是要标准一致;二是要“包举”或穷尽,即分出来的各类加起来正好是被分类的事物,如不便穷尽就加“等”,使二者相等;三是划分出来的各类必须是并列关系,既不能互相交叉,也不能互相包容。如要进行另一种分类,必须明确标示,不能与前一种相混。
    (5) 分解说明。指将被说明事物,由整体划分为它的各个部分或组成要素加以逐一说明。这不但包括对一个静态事物的整体作分项目的说明,也包括将一个动态事物的全程作出分阶段的说明。事物整体是由它的局部或要素构成的,事物的全程是由它的各个阶段组成的,通过认识局部、阶段而认识整体或全程是最一般的认识方法,因而也是常用的一种说明方法。
    (6) 举例说明。指举出实际事例,对事物或概念进行说明的方法。其作用是可将比较抽象、复杂的事物或事理变得具体可感和浅显易懂。举例说明的“举例”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典型举例法,即只举一两个有代表性或普遍意义的例子;一种是列举法,即举出三个以上的多个例子;一种是包举法,即举出有关事物或概念所包括的全部实例。总的来说,举例要典型、真实、具体、生动。有的实例材料不怎么确凿肯定,可用“据说”、“传说”之类的字眼标明,以示慎重。
    (7) 数字说明。有些事物或事理可以用某种数字、百分比来表明其特征或本质,因而数字、百分比也是常用的说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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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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