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缺失,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既有经济的原因,也有社会的原因;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管理教育的原因;既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个人自身的原因。我认为,具体原因主要是:
第一,“文革”及历次政治运动的冲击。新中国是从旧社会中脱胎而来的新型制度,为了彻底消除几千年封建社会的思想影响,解放以来对旧的思想文化和传统进行了多次大规模的清算和批判,其中有许多成功的方面,也有一些惨痛的教训。特别是“文革”使很多优良传统遭到破坏。在批判摒弃封建思想糟粕时,将中华民族许多优良的传统美德也丢掉了。讲真话、实事求是遭到打击和批评,口是心非、弄虚作假反而得到赞扬好处多多。同时,由于在计划经济体制和封建思想影响下,人们或缺乏独立人格、或迫于压力,不能真实表达自己的思想意愿,只好违心地说假话。久而久之,社会诚信就自然被破坏了。
第二、道德教育的虚化。传统道德特别是儒家思想都把诚信看得非常重要,但却仅仅或主要停留在道德层面上,仅仅或主要局限在强调注重个人自觉自省上,对实践层面和社会约束方面的要求和设计不足,从而导致了诚信教育的苍白无力。如“狼来了”和“烽火戏诸侯”等教导人们不说谎、不作假的故事,谁也没有真正拿它当回事。当今包括诚信在内的道德教育,很多时候也还是局限于泛泛而谈流于形式,缺乏实质内容,缺乏针对性,缺少有力和有效措施。特别是道德教育的要求和内容与实践严重脱节,教育者说的和做的不相一致,致使被教育者不以为然,大大地削弱了道德教育的效果。
第三、对市场经济的模糊认识。在学习和引进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也有人认为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的思想观念、伦理道德是密切联系的,而资本主义社会的意识形态统统都是腐朽落后的东西,因而在学习市场经济模式的时候把信用等一些与市场经济紧密相连的合理理念也给否定和排斥掉了。还有人认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要有法制保证和制度约束就可以了,诚信等道德观念在市场经济中不很重要。实际上,法制和诚信是市场经济的两个轮子,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和生命线。没有法制,市场经济将出现混乱,没有契约,市场经济也名不副实;但是没有诚信,法律就会大打折扣,契约也是一纸空文。
第四、个人主义膨胀,利欲熏心。在计划经济时代,强调的是“一大二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要求绝对服从组织,不讲个人利益。改革开放以来,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人们获得了独立经济人地位,个人利益得到了充分尊重,利益最大化成为人们遵循的最高原则和追求的最大目标。一些人拜金主义、个人主义膨胀,为追求一己私利不惜弄虚作假、坑蒙拐骗,由此产生了利益最大化原则与伦理道德观念的矛盾和冲突,使社会诚信受到冲击。
第五、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由于市场经济活动数量大、变化快,加之信息的公开公正和迅速有效传递尚未实现,使交易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给失信和欺诈提供了可趁之机;因为社会流动性加大和市场交易的不确定,也使失信者有了从事欺诈而逃避打击处罚的社会环境。同时,政府在市场准入、市场管理、市场监督、信息反馈等许多方面还缺乏完善的制度,在对失信者处罚力度上还缺乏有效的措施,政府一些工作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方法和自身素质不高,社会中介组织、社会舆论环境作用不充分等,也是失信存在和蔓延的原因。
第六、法律不健全,对失信者打击不力。在美国,有关诚信方面的法律有十多部,对不同方面、不同环节的信用要求都有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还制定了严厉的惩罚措施。如对造假,在美国可以最高处罚500万美金,加上10年徒刑,而我国《消法》对造假的赔偿只有两倍。我国在市场经济立法方面近年来做了大量努力,也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是还不够完善和具体,特别是对于社会失信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不够,使得失信者敢于违法。
4.打造诚信社会的对策
社会诚信的重建必须依靠全社会共同努力。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加强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胡主席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在各种不同的场合多次强调加强诚信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我们应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协调、反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社会诚信观。
第一、加强道德教育,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共铸诚信社会,应该从每个人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要通过各种有效方式,教育和帮助全体公民牢固树立诚实信用是一种财富、信用的建立不容易而失去是很容易的观念;使人们真正认识到诚心诚意、说话算数是现代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品格;真正理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树立起真诚守信的道德品质,才能适应社会生活的要求并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真正把诚信的要求视为一种谋利和促进发展的手段,视为一种神圣的使命和内在的义务。要教育各类企业家认识到市场经济越发达,越要强化信用伦理,这是融入世界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先决条件。只有守信用的企业,才能得到社会公众的信任,也才有从事商业活动、提高企业效益的良好环境。未成年人正处在思想观念形成阶段,应高度重视其品德培养。要通过多种形式的教育活动,使学生了解诚信的基本内容,懂得诚信是做人的基本准则,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培养学生诚实待人,乐于助人,言行一致,不说谎话的习惯;培养学生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遇到失误勇于承担应有的责任、知错就改的品行。学校要主动与家庭、社区紧密配合,共同促进中小学生诚信素养的提高。要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各类学生的道德实践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教职员工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将诚实守信首先落实到自身的教育行为上。各机关单位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多种方式的道德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和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充分利用现实生活中有关诚信的典型案例、典型人物,使人们真切感受诚信对一个人成长的重要性,在全社会努力形成“人人知诚信、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要大力开展如百城万店无假货、评选诚信企业诚信公民、打造诚信地区等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活动,使人们在广泛参与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
第二、健全法制,加大惩处力度,使失信者无利可图。防范和治理失信,仅仅靠道德规范是不够的,还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对社会公民和市场主体相互关系进行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度、准则,把社会诚信纳入法制的轨道,形成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法制环境,维护和培育良好的市场信用秩序。要结合我国实际尽快颁布制订有关规范诚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大对失信的惩处力度,例如,对直接损害消费者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的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制假贩假者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论处;修改《消法》第49条,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服务退一赔一的赔偿金额增加到100倍,同时对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经营者、批发商(中介机构)、厂商三者予以并罚。政府各部门应依据自身特点,建立健全相关失信处罚制度,例如,工商部门对制假贩假者不能只罚款了事,除了给予经济重处外,还应有失信纪录,性质恶劣或屡犯者则限制其终身不得从事商业活动;其他部门对不守诚信的人,除予以处罚外,应记入黑名单,累计多次便取消其从业资格。通过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大失信者的经济成本,使其无利可图,以起到震慑作用。
第三、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使失信者无处藏身。要建立各类企业、组织、个人的诚信信息的征集和公开机制,建立统一集中或政府、行业、信用中介机构三个层次的资信数据库,及时有效地向全社会提供和发布信用信息。大力发展社会信用中介组织,为客户提供规范的资信调查服务和信用评估服务。通过信用信息网络化,使失信者无处可躲,无机可趁。
第四、加强舆论监督,让失信者身败名裂。舆论监督是全体公民获得知情权,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的重要途径,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重要力量。在揭露市场欺诈和弄虚作假、维护公民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新闻媒体应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对诚信者的社会褒扬和对失信者的舆论谴责,促进社会形成更好的诚信氛围,使失信者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加大失信者的道德成本。
第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做表率,提高公信力。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关键,政府的公信力对全社会影响极大。要社会讲诚信,首先政府要做好表率,领导要以身作则。任何政府和制度都要按照诚信的原则来组织和建构,各级干部都应按照诚信的原则行使其职权。一旦背离了诚信的原则和精神,政府就会失信于民。历史上孔子认为,建立民众对政府的信任,甚至比拥有强大的军队和充足的粮食更为重要。荀子也认为,政令取信于民则国家强大,政令失信于民则国家衰弱。在现代社会,建设政治文明要求按照诚信的原则规范政府及其官员的行为,增加政府行为的透明度,避免行政垄断和行政工作的暗箱操作,做到政务公开,依法行政,建立诚信政府。政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切实从“重审批、轻监督”的传统做法中解放出来,从“重收费、轻服务”的管理模式中解放出来,从“重局部、轻全局”的本位主义中解放出来,尽快从“管理型”向服务型、效能型政府转变。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坚持诚信原则,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部门的公信度,取信于民。组织部门应当把诚信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
诚信作为一个科学的道德范畴,是现代社会的产物。在现代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政治的民主化和法制化以及文化的多元化和交往方式的现代化,无不凸显着诚信的价值并要求践行诚信。加强诚信建设,要靠教育,也要靠法制,但更重要的是靠全社会的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