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具有很强中国特色的信访制度,近些年来不断地吸引着我们的眼球。“信访大队”、“上访村”、“上访专业户”这些词语经常在我们耳边响起。从1995年第一部《信访条例》颁布,到去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新的《信访条例》(修正草案)。弹指十年间,据相关部门统计,全国信访数量连续数年一路高涨,几成“信访洪峰 态势。信“访”不信“法”,信访对司法权威的消解遭到诘问,我们究竟是应该信“访”呢,还是应该信“法”?
“上访去!”几乎成了遇到不平事时老百姓们的口头语。往深层次探究,信“访”不信“法”行为的背后,无疑是传统文化观念和情结在起作用。我国自古以来封建传统法制里,行政权与司法权不分,“行政衙门”往往同时又是一地的司法机关。这种传统意识在农村地区尤其突出,“人治”模式的思维方式在很多地方还相当普遍,老百姓认为有事就应该找领导,尤其找上级领导,上级领导还不行,就找中央。领导干部呢,则还是习惯于批条,对具体案件进行批示,下级官员则习惯于按批示办事。上级领导几个字的批条比法院几千字的判决书往往都好使。所以,在一定程度上,这种以人治为线索,贯穿上级领导、下级官员和老百姓的政治逻辑,形成了内在的循环,进一步加剧了群众对信访的依赖。
上访难,难于上青天!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于建嵘对632位进京上访农民的调查结果显示,55.4%的上访者因上访被抄家或没收财物,53.6%的上访者因上访被一些受干部指使的人打击报复。既然信访这么难,那我们的老百姓为何甘愿受这种苦,冒这种险“誓死上访”呢?为何宁可信“访”也不信“法”呢?
在接受于建嵘等人问卷调查的632位进京上访农民中,有401位在上访前到法院起诉过,其中法院不予立案的占到42.9%,认为法院不依法判决导致自己败诉的占54.9%。原来,不是我们的百姓不信“法”,而是法院一次又一次的让他们失望。“如果法院公正审判,而且不收老百姓的费,按时处理问题,那还用什么上访啊?”这是一位在京上访的农民接受《半月谈》记者采访时说的一句话,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上访群众的共识和普遍心态。打官司要钱,法院效率太低,法院的公正值得怀疑……所有这些都促使百姓去找他们心目中的“青天”,找政府!
如果我们的法院门槛能再低一些;如果我们的司法机关的态度能再好一些;如果我们的普法教育做的再深入一些;如果我们法院公正与效率的口号真的能变成实际行动;那么我相信,信“法”的群众就会多起来,矛盾就会少很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早已写入我们的宪法,依法治国不再只是一句口号。造成老百姓长期将信访当作“最后的依赖”,很少把司法视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原因,既有原来我们对信访制度定位的问题,但更多的是我们现在的司法成本太高,案件审结效率太低,司法公正存在问题造成的。但是克服司法腐败还是要比克服信访造成的危害相对容易得多。新《信访条例》将处理、化解民间纠纷等功能从行政机关信访受理范围与信访功能中分离出来,是符合我国信访制度渐进改革的总体思路的,也是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信访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途径之一。这些措施都将进一步促使信访恢复其应有的职能,而把司法的职能还予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