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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申论必读:2007年《理论热点面对面》

来源:华图 2010-10-29 9:15:42 考试吧:中国教育培训第一门户 模拟考场
第 1 页:如何理解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第 4 页:如何理解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 7 页:如何理解发展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
第 9 页:如何理解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第 11 页:如何理解建设服务型政府
第 12 页:如何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
第 14 页:如何理解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第 17 页:如何理解大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
第 19 页:如何以迎奥运为契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第 22 页:如何认识收入差距扩大问题
第 24 页:如何看待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问题
第 26 页:如何理解物权法的制定和实施
第 29 页:如何看待大学毕业生就业难问题
第 31 页:如何看待当前买房难买房贵问题
第 34 页:如何看待打官司难问题
第 36 页:如何正确看待当前股市投资热
第 39 页:如何理解推动建设和谐世界
第 41 页:如何理解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第十五篇:从诉讼费用的大幅降低谈起——如何看待打官司难问题

  2007年4月,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以后,诉讼费用大幅下调。比如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法院只能收取5元诉讼费。这一办法的实施降低了诉讼成本,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一段时期以来,“打官司难”成为一个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没有关系打不赢官司”、“要想官司赢,耗钱又耗人”……这些说法尽管不是普遍现象,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群众对打官司难的慨叹。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是国家解决群众“打官司难”的一系列举措之一。当前,如何进一步解决“打官司难”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项重要任务。

  “打官司难”,难在哪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法律体系不断完善,依法行政不断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同时,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也得到了提高,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法律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愿意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广大群众在解决纠纷方面出现了从过去那种“有纠纷找领导”转向“有纠纷找法院”的新变化。

  但是,不能不看到,近几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打官司难”的问题,人民群众对此反应比较强烈,呼声也比较高。那么,“打官司难”究竟“难”在哪里呢?

  “难”在不知如何打官司。当前,广大群众在发生纠纷时虽有上法院“讨说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但一旦真正要到法院启动诉讼程序,很多当事人才发现自己诉状不会写,律师不知如何请,对于法律用语、举证责任等也不太了解。这样,群众往往就会觉得打官司是一件既困难又麻烦的事情。

  “难”在打不起官司。在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颁布之前,诉讼成本过高是广大群众对打官司的普遍感受。据报道,一个农民工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法律程序,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花费时间至少11天—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元—1050元。这种诉讼成本大于诉讼标的的情况,往往使当事人觉得打官司不值当、打不起。

  “难”在打官司费时耗力。许多案件的诉讼程序较为复杂,审理时间长,从一审到二审就得大半年时间,如果再加上执行期限,少则一年半载,有的要一两年,甚至数年。打一个官司,不仅往往使当事人很长时间不能专心从事正常的工作,而且由于一些法官态度生硬,不热情、不耐烦,服务态度不好,还会使当事人及其亲友承担巨大的精神压力,这些都使群众对于打官司产生畏惧心理,以至于有人说“打场官司脱层皮”、“耗时耗财耗精力,最后还是白费力”。

  “难”在有理不一定打赢官司。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最终目的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得到公正的判决。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着有理却难以打赢官司的现象。有的案件明明涉及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应当受理,比如一些行政诉讼案件,一些地方法院却由于各种原因而不予受理。有的案件明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的时候当事人却不合理地败诉。这样的事情虽然是极少数,但却极大地损害了司法的权威。

  “难”在赢了官司执行难。官司打赢了,本来是可喜可贺的事情,但是却又要面对“执行难”的问题,即使作出了有效的判决有时候却难以执行,当事人遭受的损失不能获得赔偿,债务人的欠款也不能马上追回,打赢的官司这时候相当于白打了,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法律白条难兑现”。个别的甚至连垫付的诉讼费用都因无法执行而要不回来,让人不由得对打赢官司的真正效果产生怀疑。

  上述种种情况,虽然并非普遍现象,但却像一道道“门槛”,把很多权利受到侵犯的老百姓阻挡在司法救济的大门之外,使他们难以获得法律的公正对待,影响了社会和谐。

  “打官司难”,原因在哪里?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打官司作为人民群众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最终途径,按理说应该让人们感到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什么原因使打官司变得难了起来呢?

  看待“打官司难”,我们不能忽视社会大背景。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经济活动要靠法律来规范与约束,涉及群众经济利益的民商事案件越来越多。与这种需求相比,法制建设相对滞后。比如,在许多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几乎成了“办案机器”;而在中、西部地区法院,法官待遇低,人才流失严重。据报道,上海法院近10年来受理的案件数量翻了一番,但法官人数并没有增加,“案多人少”严重影响了审判质量的提高。因此,从宏观上看,人民群众诉讼需求的不断增长与目前司法服务能力的不足形成了较大的矛盾,这是“打官司难”现象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打官司难”,群众反映突出的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公,既涉及法院的内部问题,又涉及法院的外部问题。法院的内部问题主要是法院工作人员存在的问题,指部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知法犯法、执法犯法、弄权渎职,催生司法腐败。尽管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在进行廉政建设,努力加大预防和惩治腐败问题的力度,然而必须承认,仍然有些法官在私利的驱动下办关系案、人情案,曲解法律、枉法裁判。更为恶劣的是,还有些法官经不起金钱的诱惑,贪赃枉法,收受当事人的贿赂,完全丧失了不偏不倚的公正立场。令人震惊的是,本来应该以正义和法律的化身出现的法院和法官,现在有的却变成了违法犯罪的典型。据报道,2006年,全国法院加大力度查处利用审判权和执行权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行为,共查处违法违纪人员292人,其中,对109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06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裴洪泉等5名法官因涉嫌受贿犯罪被逮捕。这些案件数量不多,但其恶劣程度和涉案人员的数量之多却使社会公众非常震惊。这种行为不仅危害司法机关的形象,而且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

  法院的外部问题涉及法院和其他国家机关以及社会团体等的关系,主要是指由于现行体制的某些因素,有时候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会受到来自行政机关等方面的非法干预。一些领导干部特权思想浓厚,无视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存在以权压法、以权代法,甚至直接插手法院审判的情况。有的出于狭隘的地方利益的需要,搞地方保护,不能正确适用法律,偏袒本地当事人。有的在一些行政诉讼,也就是“民告官”案件中,作为被告人在“怕当被告”、“怕出庭”、“怕败诉”的心理下,公然阻碍当事人正当地行使权利。这些现象有着极坏的影响,它影响着法律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使群众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

  此外,诉讼当事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也是产生“打官司难”情绪的一个重要原因。“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对于普通百姓来说,想打官司光有理不行,还得对诉讼程序、举证责任等有一定的了解,注意收集、保存好各种证据,并且配合好律师的工作,这些相对专业和麻烦的工作都使群众对打官司产生了畏难情绪。同时,由于对诉讼风险认识不充分,不少人以为只要打赢官司就必然能挽回所有损失,而放弃了协商、调解、仲裁等其他手段,一旦判决或者执行结果没有符合心理预期,也容易产生“打官司难”的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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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申论教研室主任,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长期从事公务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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