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请结合“给定资料”,概括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0分)
要求:准确、简明,条理清楚。字数不超过200字。
【解题思路】
1.阅读题干,审清题意
由题干可知,本题要求结合“给定资料”,概括当前我国行政问责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题干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作答范围,但从给出的材料来看,涉及“行政问责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材料主要集中于最后一则,因此,本题的作答范围是“给定资料10”。
作答要求中提到了“准确、简明”,“字数不超过200字”,这就要求考生对问题的概括必须开门见山、言简意赅;“条理清楚”则要求考生逻辑思维清晰,作答形式合理,考生答案以“总—分”结构布局为佳。
2.阅读材料,提取要点
“给定资料10”首先提到了“行政问责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还是一个新事物,在实施中必将会遇到一些理论与现实的问题”。这为考生提供了作答本题的依据。
材料紧接着谈到了“什么事情应该问责?”这是对问责制中问责内容的问题表述:在现行的行政问责制中,问责内容过于单一,缺少事前问责和事中问责。主要是对一些重大的责任事故或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但对决策中存在的问题或公共管理中消极行政现象,却没有具体规定,使得行政问责制运行的空间有限,制约了问责制应有功能的发挥。
接下来,材料又谈到了“到底由谁来问责?”这是对问责制中问责主体的问题表述:缺乏法定明确性,异体问责相对薄弱。问责主体是上级政府或上级党委,没有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民众的监督功能,行政问责制的公平公正性遭到质疑。
紧接着问责主体的是,“对谁问责?”即问责对象。通过阅读材料可知,问责对象的主要问题是:问责对象限于政府系统,责任人的界定有失公允。主要是对政府官员进行问责,而对地方党委的官员进行问责较少。由于权责不清,责任人界定不科学,导致问责的作用难以得到更好的发挥。
在材料的后半部分,谈到了“如何去问责?”,即对问责程序的表述,这部分我们可以发现,问责程序没有统一标准,问责弹性较大难以实现客观公正。至今还没有一套完善的规则和程序来遵循,主观色彩强烈,在某种程度上有可能成为部分别有用心的官员排除异己的工具。
最后,材料谈到了行政问责制实施的后续规范问题——被辞职的公务员在重新任用中存在的问题。即被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的公务员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可以重新任用,或以怎样的程序被重新任用目前还缺乏这方面明确的操作性规定。
3.加工要点,组织答案
为了达到“准确、简明,条理清楚”的要求,我们需要将提炼出来的要点进行适当整理。可以从问责主体、问责客体、问责内容、问责程序和被辞职者的重新任用这五个方面进行概括,规范地书写出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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