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资料事件开头
案例
题目: 为讨6万执行款,倒贴7万冤枉钱!
山西曲沃农民张志祥为了讨回6万多元的执行款,几十次上法院、几十回求法官,奔波14年,又花了7万多元冤枉钱。
事情得从1993年说起。张志祥因为一起经济纠纷,把欠他钱的人告上了翼城区人民法院,法院责成被告还给张志祥6.18万元。法官当着原告、被告的面下达了调解书,并依法冻结了被告的6.18万元。可是,“干打雷不下雨”,调解书成了一纸空文,这6万多元一直到不了张志祥手里。(资料事件引出开头)
法院调解之后的那些天,为了依法讨回执行款,张志祥几乎每天“泡”在法院,而在审理此案时担任独立审判员的告申庭庭长安国廉,往往到了吃饭的时候才见张志祥,于是,他们只有在饭桌上“交流”了,自然是张志祥“埋单”。为请客吃饭,张志祥借了高利贷。万般无奈,1995年1月11日,张志祥向翼城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于当日交纳了1500元执行费。但法院的人叫张志祥去“抓”被告,时任法院执行庭副庭长的杨继发还说:“人家同意了,才能给你钱。”接下来,张志祥往来曲沃和翼城44趟,花费近万元。直到1995年底,张志祥“抓”住被告到了翼城法院,法院的干部眼看不能再推了,才说那6万多元执行款早被人分了。此后几年,张志祥虽未放弃追讨,但没讨到分文。好在新近上任的法院院长王红云已有明确态度:“我们将尽快查清案情,为张志祥挽回损失。”
老百姓是轻易不打官司的,只有实在没办法了才对簿公堂。因为他们担心,即便官司打赢了,往往也是执行难,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怕司法机关里出了“内鬼”、“家贼”,那将难上加难。这种执行难,不是难在被告,人家执行法院判决;也不是难在原告,人家并未过分要求。张志祥为讨6万执行款,花了7万冤枉钱,就是一个典型。如果不看看张志祥讨要执行款的艰难、委屈经历,谁能想到老百姓打官司如此之难!而有的司法干部又如此之黑!
看着关于此案的新闻报道,看着张志祥愤怒、无奈、苍老的新闻照片,使人感慨万端。在旧社会,老百姓有个说法 “饿死不出门,屈死不告状。”为什么不告状?因为“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 如今是依法治国的新时代,办案的是人民法院,却把经法院调解的张志祥应得6万多元给分了,以什么理由分了?都什么人得了钱?新闻中没有细说,可这事得有个交待,不能这样不明不白。
本来,老百姓把人民法院视为最后的希望、最后的防线,是个明镜高悬、正大光明的地方。通常说,遇到再冤枉事、再愤怒的事也不要诉诸暴力,不要铤而走险,不要“私了”,要敢于和善于拿起法律武器,要坚定地相信人民法院。张志祥正是这样做的,不幸他碰上了翼城法院那样贪婪、无耻的法官。可以肯定,像张志祥碰上的那种法院、那种法官,是极个别的。但“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这件事影响恶劣,最后没个说法是难平民愤的。
老百姓有个说法:“当官不与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这件事中,还不仅仅是个为民做主或不做主的问题,而是执法犯法、以权谋私的问题,是刁难百姓、欺压百姓的问题,倘若触犯刑律,是要受法律惩处的,岂能叫他们轻轻松松 “回家卖红薯”!
2、以资料的主要问题叙述开头
也就是概括类试题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