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问题
一、时事链接
北京市住建委于2013年1月31日在北京市住房保障工作总结会上,确定了2013年北京住房工作的主要目标,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16万套,竣工7万套。市政府要求,对于没完成保障房供地的区县,将不得供应商品房用地,暂停土地一级开发授权。
保障房的土地供应方面,市政府明确要求,要优先安排保障房供地,确保住宅供地的50%以上安排用于保障房建设,特别是部分城市功能拓展区和城市发展新区要从全局出发增加供地,承担“全市统筹”供地保障任务,不得变相推诿、打折扣。中央单位特别是央企可以采取合作建设或以央企为主体方式建设公租房。
为了提高保障房的品质,此次市政府要求规划部门加强规划审查,切实提高保障房小区户型、外观和配套设施的设计水平,努力做到面积不大功能全,造价不高品质高,占地不多环境美。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必须在一季度内明确供地计划,二季度完成土地、规划手续,三季度必须确保工程全面开工,对于没完成保障房供地的区县,将不得供应商品房用地,暂停土地一级开发授权。
据了解,一级开发是指由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企业,对一定区域范围内的“生地”进行统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并进行适当的市政配套设施建设,使其成为“熟地”,可以入市交易。
此次北京首次提出,对没有完成保障房供地的区县,暂停土地一级开发授权。这意味着是否及时供应保障房用地,将决定着区县可否继续开发土地,从而影响财政收入。
此外,在2012年完成1500多万平方米老旧小区改造后,目前北京全市仍有2800万平方米老旧小区需进行综合整治,2013年计划整治1000万平方米。
二、必备知识点
(一)背景
温家宝同志在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坚定不移地搞好房地产调控。加快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切实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继续搞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并逐步完善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房价合理回归。继续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基本建成500万套,新开工700万套以上。抓紧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管理、退出等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加快建设城镇住房信息系统,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
当前我国住房市场体系还存在以下五大问题:
1.公积金制度建设尚未完善,保障范围小,保障偏离度大。
目前,我国的公积金覆盖率非常低,公积金缴存对象范围窄,公积金运用效率低。职工提交的公积金根据缴存比例、应付工资、公积金最高上限额来确定,且不计入所得税收入范围。因此,工资越高公积金越高,避税额度越大,所享受的住房货币保障程度越高。而在低收入群体中,没有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家庭也不少,即使享受公积金制度,所受到的住房货币保障也很有限,远低于高收入者。目前的公积金制度,倾向于高收入者,实际上拉大了贫富之差。
2.经济适用房制度监管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经济适用房供给政策在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抑制房价方面做了一定贡献,但是因监管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完善也遗留了很多问题。比如,经济适用房面积过大、分配不均、一人拥有多套经济适用房、通过经济适用房操作获取暴利等问题,政策的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差甚远。
3.住房保障形式单一,与人均收入分布不匹配。
普惠性的公积金覆盖率低且倾向于高收入者,限价房、经济适用房和廉价房均有收入门槛,而各种保障性住房之间的门槛值不连续、差值较大,并且保障形式单一,导致夹心层的住房困难。
4.缺乏住房普查统计数据,住房保障缺乏长期规划。
目前,我国不仅缺乏城市居民收入分布的统计数据,而且还缺乏住房普查数据。因此,很难准确地把握住房困难的实际情况而做相应的举措,也很难做长期规划。
5.很大一部分居民过于热衷把住房作为投资品。
许多城市居民投资性购房比例达20%,在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这种比例还要高。许多二次或多次置业者的购买目的纯粹就是投机套利,“温州炒房团”、“山西炒房团”等就是单纯投机套利的代表。
6.部分开发商片面追求个人利益而忽视公众利益。
当前,我国建筑建设存在能耗高、质量低和性能差等问题,目前住宅使用能耗为相同气候条件下发达国家的2~3倍。开发商过于注重经济收益而不在降低能耗、提高质量方面下功夫,导致资源消耗高,居民居住成本高、条件差等问题的出现。
(二)意义
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
(三)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规划纲要》中提出了提高住房保障水平的具体措施:坚持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加快完善符合国情的住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逐步形成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实现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1.健全住房供应体系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引导合理消费,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廉租住房制度。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中高收入家庭,实行租赁与购买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制度。建立健全经济、适用、环保和节约资源的住房标准体系,倡导符合国情的住房消费模式。
2.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基本解决保障性住房供应不足的问题。多渠道筹集廉租房房源,完善租赁补贴制度。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逐步使其成为保障性住房的主体。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规范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的支持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严格规范准入、退出管理和租费标准。
3.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和问责机制,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由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县级人民政府负直接责任。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健全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快制定基本住房保障法,修订完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管理和扩大覆盖范围。加强市场监管,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发布制度。
三、例文赏析
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 让百姓“居者有其屋”
“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是千百年来的社会理想。对普通的家庭来说,拥有一套住房是安居乐业之根本,但随着房价上涨,这个社会理想离普通民众越来越远。住房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展保障性住房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住房保障工作与群众期望依然有差距。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制度建设,先后建立了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房制度和廉租房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住房保障制度。但是由于我国住房保障工作尚处于探索阶段,当务之急是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和相关管理机构以及制度建设的力度,以保障百姓“居者有其屋”。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支持。由于保障性住房属于政府主导的公共福利项目,因此,为保障性住房提供多方面的政策支持,是政府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和方式。政府对保障性住房要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配套规划等方面提供政策扶持。如对廉租房、小户型住房投资者在土地供应、贷款、利率、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以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组建职能管理机构。保障性住房体系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住宅建设、发改委、国土资源、财政、税务、民政、社保、工商、银行等众多综合部门,还涉及到多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多项配套政策的落实。从各地的实践看,凡是保障性住房工作做得好的地区,大多都组建了保障性住房的职能管理机构。因此,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运作”的新机制,设立专门全面负责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开发、建设、销售和管理等工作的政府专门机构。
建立监督管理体制。保障性住房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需要住房保障管理和监督部门的跟踪监测及严格监管。首先,对住房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来源、补贴额度、保障期限、收入状况、档案审核、合同签订等实施严格审核和监管;其次,要健全保障性住房的公示制度,提高住房保障工作的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的力量;最后,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在用地、建设、准入、出租、出售、使用、监管等各个环节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力度。
“行百里者半九十。”“十一五”期间,保障性安居工程使中国千万户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有效改善。进入“十二五”,保障性住房的快速增长无疑将使更多的家庭一圆住房梦。在灯火璀璨的都市,有一个亮着灯的小屋属于自己,对更多的百姓来讲,将不再是个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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