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申论在国家以及各省公务员考试中属于主观试题,其中的文章写作题一般是按档次给分,答案并没有多少客观条件限制。但随着公务员考试申论的不断变化发展,申论考试的文章写作题也出现了“客观化阅卷”的倾向,这种倾向在之2011年之后的国家公务员考试省部级试卷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值得广大考生在2014年国考备考中注意。
所谓“客观化阅卷”,是指尽管考试题目的答案没有固定的得分点,也并不是完全按照“踩点得分”的方式给分,但在实际阅卷过程中仍然出现类似踩点得分的批阅方式的现象。以2011年国考省部级试卷为例,其主题要求写“弘扬黄河精神”,而在其评分标准中,对文章中如何体现“黄河精神”作了明确要求:“对黄河精神的内涵有充分的认知并清楚表述出来”是区分各档次申论文章的条件之一。所谓对黄河精神的内涵“充分认知”和“清楚表述”,是指能明确指出黄河精神的具体内容,如孕育生灵、滋养万物的无私奉献精神、锲而不舍、生生不息的坚定执着精神、勇敢向前、不畏艰难的开拓进取精神、自我否定、自我调节的主动适应精神、胸怀博大、兼收并蓄的开放包容精神和人类在治理黄河中体现的敬畏自然、尊重规律的科学创新精神。在作答中,考生只有这些精神分别阐述出来并加以论述,才能够进入比较高的分数段。泛泛地谈“黄河精神”,只能得到三类以下的分数。在实际阅卷中,阅卷老师会从头至尾扫视一遍答卷文章,如果发现考生的文章中有充分表述黄河精神的语句,则给予高一些的档次,否则就会把档次给得较低。这样一来,基本上就等于把主观性的文章写作批改成了客观题。尽管阅卷时这样的评阅方法是不值得提倡的,但这种“主观题客观化阅卷”的做法仍然值得各位考生备考时注意。
探究这种客观化阅卷的原因,大体上有以下几点:
一是申论题目的特点使然。申论大作文的基本写作思路和公务员实际工作中的思路是基本一致的,都是“问题——表现——原因——对策”式的思维过程;而对于申论考试来讲,“概括问题”的过程是可以给出一定的客观标准的。具体到2011年国考来说,对“黄河精神”的概括看似可以自由选择,但从材料一和材料二来看实际上也是有一定范围的,这也就给对概括“黄河精神”给出一个标准答案提供了空间。实际上,类似的考察方法在2009年也有出现,当年的国考大作文要求“对在‘人与自然’问题上的某种错误倾向,应恰当阐述,给予澄清”,实际上也给客观化阅卷留下了操作空间。
二是实际阅卷过程中阅卷人的思维使然。在实际的考卷评阅过程中,每个阅卷人每天需要面对近千份内容相近,语言相似的试卷,难免不会产生疲劳感;而且由于对评阅有一定的速度要求,因此在阅卷时遇到评卷标准中明确规定文章中要体现某一方面内容的内容时,往往会以文章中有无这方面的内容作为评判文章好坏的“硬标准”。
这种“主观题客观化阅卷”的趋势,虽然并不是为评阅者和出题人所鼓励的现象,但仍然需要引起广大考生备考时的高度重视。在此,我们给出如下应对策略:
一、 尽快建立“公务员式思维”,或者说“申论式思维”。申论是公务员日常行政工作的高度模拟,申论答题的思维模式和公务员日常工作的思维模式相同,是有一定的规范性的;尽管近年来公务员考试越来越强调“去模板”“反培训”,但其“反”的实际上是固化、僵化、缺乏个性的表达方式和照搬照抄式的解决问题方法,而不是具有一定规范的“公务员式思维”本身。这就要求广大考生平时多做一些申论题目,并多进行一些思维训练,让自己尽快熟悉并习惯利用申论式思维看待社会问题、解决社会问题。典型的申论思维套路如“问题——表现——原因——对策”,利用这种套路,不难发现一些“硬指标”实际上也是应该“硬性”被纳入答题内容中的,这样一来,考生的答题思路就自然而然地被和出题人的命题思路保持一致了。
二、 深入挖掘材料。“寓答案于材料之中”一直是公务员申论考试的基本原则。尽管近年来申论文章写作出现了“不拘泥于材料”的现象,但是,申论考试的大部分论点和论据仍然都可以从材料中找到,或者和材料扯上关系。例如仔细分析2011年省部级公务员考试试卷的给定资料1和给定资料2,不难发现答案中给出的六条具体的黄河精神。对于那些基础比较好的考生,适当高于材料或者说脱离具体的材料会给文章带来诸多“出彩”之处,但考虑到申论大作文历年不是拉开差距的重点,对于大部分考生而言,仍建议采用比较“四平八稳”的办法,尽可能从材料中挖掘素材。
总之,对于广大考生而言,申论的阅卷方式或者阅卷趋势发生的“主观命题客观化阅卷”的变化,实际上与我们考试的备考大方向并没有不一致之处。因此,只要我们踏踏实实地提高自己的内在素质,建立起申论答题所需的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不难应对这一阅卷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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