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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苏公务员申论解析“业主砸楼盘有违契约精神”

来源:考试吧 2014-12-11 8:11:35 要考试,上考试吧! 公务员万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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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背景链接】

  2014年10月,青岛微信圈中疯传绿城降价,最低65折,引来抢购。随后,开发商出面澄清,说65折只面向员工内部,并非降价促销,但老业主们对开发商产生了“信用危机”,对此说法并不买账。于是他们一大早就聚集在售楼处,上演“全武行”。

  因楼盘降价老业主“维权”闹事的事件,近年来不时见诸报端。2008年、2011年以及今年,总有一些楼盘老业主站出来反对,甚至采取极端行为阻止开发商降价销售。2014年年5月下旬,南京就有多个楼盘因降价遭遇老业主“讨说法”,个别楼盘甚至发生肢体冲突,以致万科总裁郁亮感叹,降价是一种危险行动,他们将不时举行促销活动,但不会大面积打折。

  【深度解析】

  [反对降价是无意义行为]

  首先,老业主抗议所在项目开发商降价销售,实际上是与整个楼市趋势对抗,其结果必然达不到目的。在目前库存量高企、成交量大降的情况下,降价销售是不少城市的不少开发商的唯一选择,老业主与整个市场对抗,无疑很难取得胜利,因为市场的力量很强大,而老业主的力量很微弱。

  其次,老业主的抗议阻止不了开发商降价销售。开发商既然选择降价销售,显然,会有应对老业主抗议的思想准备和预案。比如,老业主阻止售楼,但售楼人员还是能利用项目附近的酒家和看房者进行交流。老业主耗费时间和精力后,还是达不到目的。

  其三,开发商往往占有法理优势,老业主更像“无理取闹”,自然很难达到目的。如果老业主有某种证据来证明开发商曾经承诺房价只涨不跌,显然法律是支持老业主维权的,但如果没有这样的证据,在道理上,在法理上,老业主都站不住脚,无法获得法律和社会支持,反对降价甚至采取暴力行为无意义。

  [楼房买卖要遵守市场经济规律]

  买楼卖楼是典型的市场经济。既然是市场经济,商品就有涨价的时候,也有降价的时候。楼房早已是商品,因此当然也要遵守市场经济的普遍规律。一方面,房价由开发商自主定价,可以坐地涨价,也可以降价促销。另一方面,某个楼盘已经交钱了的业主,不能因为开发商后来降价售房,就打砸楼盘,因为一旦买房签约就是订立了经济交易合同,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且,业主签约前就得有楼房涨价和降价的心理准备。一旦降价就不满开发商,打砸楼盘,则是业主很明显的违约。按照法律,此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严惩。

  [“打砸行为”有违契约精神]

  “房价一降,业主就打砸楼盘”,这种事情在我国许多地方都已经上演过了。这从本质上反映出我们中国人很缺乏“契约精神”。所谓“契约精神”,就是订立契约后,订立者都必须严格遵守所定的契约。显然,买楼卖楼一旦签了合同,就是订立了契约。那么,既然业主与开发商都是自由的,亦即开发商没有强制、逼迫业主签买楼的合同,业主甘愿承受买楼的风险,那么就得自觉遵守合同,并承担开发商未来可能降价卖房所导致的业主自己感到不平衡的心理准备。当然,开发商也得有以后房子涨价不能问老业主索要补交差价的心理准备。如果买房卖房的双方不能这样,那么显然大家就肯定无法以正常的经济秩序自由买楼卖楼了。

  [危害]

  如果任由业主砸打降价楼盘,那么不但严重扰乱住房的市场交易经济秩序,而且还导致开发商不敢降价,从而导致更多的人买不起房,进而致使社会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危害社会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大局,亦即所有人的共同利益。

  [措施]

  “降价业主砸楼盘”这样的事情,有关部门必须联合起来依法严肃惩处。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建议:

  第一,业主打砸楼盘造成开发商的损失,开发商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权:先是全力劝说,无效后就赶紧报警;警方接警出警后须严格依法执法,按具体违法行为拘留或罚款。与此同时,开发商向法院起诉肇事者,获得应得的经济赔偿。

  第二,楼市买卖双方均需回到理性和法治轨道中,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的权益和解决问题。一方面,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应对房价、面积等作出明确约定,防范因房价涨跌引发纷争。另一方面,涨跌本是市场自身的正常调节。房价“只涨不跌”的心态,亟待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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