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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务员考试申论主题的考察越来越紧密结合时事政治和社会热点,如:“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十三五规划及五大发展理念等,那今天中公教育专家就带大家来看看全面依法治国中法治建设的原则和方针,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科学立法。常言道:“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法是基础性工作,一方面要尊重客观规律、倾听民意、了解民声,借鉴国内外立法的经验;另一方面要加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建设,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部门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法规体系,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二、严格执法。“天下之事,不难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权威在于实施,法律的生命力也在于实施。严格执法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二是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人情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
三、公正司法。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英国哲学家培根曾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近年来我国司法不公问题严峻、出现了很多冤假错案案例,如聂树斌案、呼格案、赵作海案等,有些司法人员办金钱案、关系案、“吃了原告吃被告”,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不利于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司法公正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心和努力。因此,我们一方面要确立司法独立和正当程序等保证司法公正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提高法官等司法活动主体的专业素质和办案能力。
四、全民守法。人们常说:“真正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镌刻在民众的心中。”因此,要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把法治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去,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不断提升民众的规则意识。要实施公民守法信用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知法、懂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公民的价值追求和基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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