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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适房政策调整过程
1994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提出“房地产开发公司每年的建房总量中,经济适用房要占20%以上”。1998年,国务院出台《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但在房改初期,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逐年下降;经济适用房供应对象范围扩大、面积扩大、价格过高。
2007年8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出台,同年12月建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强调经济适用房的供应对象是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严格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并对转让条件进行了明确规范。
从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到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适房的保障性质得以进一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