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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我国将全面放开小城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逐步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合理设定特大城市落户条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是我国第一次明确提出各类城市具体的城镇化路径。(6月27日《新京报》)
从报告的主体思想来看,未来城镇化发展将围绕逐步全面放开户籍入手,通过打破各级城市落户限制,释放改革红利,将农业人口转移为城镇居民,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实现真正的城镇化,让更多人分享到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态势,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人口红利,来自农村的大量廉价劳动人口,提供了低成本的用工环境。然而,长期以来从农业转移出来的劳动力,在为经济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所分享到的改革红利却很少,除了微薄的工资收入之外,缺乏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覆盖。
此次国务院报告将户籍放开分成四个阶段,首当其冲的是小城镇和小城市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这对于促进新型城镇建设,助推我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在未来发展城镇化的时候,不仅要逐步放开户籍限制,还要注意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将各大中心城市的部分资源分流出去,形成市场自发机制,由民众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抉择在哪里落户。如此,才能实现顺利实施户籍改革,社会资源配置也将趋于合理化,从而让每位公民都能公平分享到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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