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到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5周年。从“三公”经费被揭开神秘面纱,到政务网站和微博微信遍地开花,从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到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通报,信息公开的阳光照进了越来越多以往不为人知的领域。但人们也日益强烈地感到,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期待和需求相比,正渐渐拉开距离。此前,有媒体总结出政务信息公开的“五不足”: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细节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申请获得的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增加信息供给,还要加强制度创新,满足大数据时代公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才能有效增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对当前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部署。文件指出,中央部门及各省(区、市)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并指导督促省级以下政府加快“三公”经费公开步伐,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
信息越公开,期待也将水涨船高
国务院颁布的《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近日公之于众,要求从9个方面加以推进。其中到2015年之前争取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尤其引人关注。
政府信息公开已逐步推行多年,取得巨大成就。国务院最新提出的9个重点肯定会把这项历史性改革推向新的水平。
然而需要看到,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公众的要求也水涨船高,这种信息要求与提供能力之间的水平差近年来并未缓解。大量过去的保密项目如今做到了向公众信息开放,但舆论围绕信息公开的不满反像是越来越多。
究其原因,重要之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偏重事情的结果,而舆论开始关心产生结果的过程。特别是出了突发事件时,官方希望把事情搞清楚了,有了阶段性处置结果后再向舆论公布,但舆论希望当时就听到政府的说法。
过程公开是比结果公开更高的挑战。它考验的不仅是涉事官方的集体,而且直接考验具体官员的处置能力和政策水平。在一些媒体热衷于批评甚至揪小辫子的舆论环境下,这样做对不少官员都意味着很大压力。
然而过程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达到良好效果的必由之路,也是它的更高境界。信息公开的内容越来越多,面越来越广,舆论随之会将关注点转向信息的质量,而政府决策的产生过程,显然是政府信息质量的突出部分。
实际上,政府信息公开是条不归路,舆论很少有兴趣对这项改革做纵向历史对比,体会它所带来的成就。舆论对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永无止境,这样的压力将绵延不绝。即使在信息发达的欧美社会,对政府“隐瞒信息”的指责也经常出现。
因此在扩大政府信息公开面的同时,各地政府开展过程性信息公开的能力建设也刻不容缓。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它无法靠一项自上而下的命令或文件迅速完成,它需要各地和各部门官员勇于承担责任的履职态度,需要他们全面把握信息的视野和应对媒体诘问的能力,这项改进只能由一项项个案改善汇成。
这两年对“信息不透明”的大多数指责都发生在过程公开层面,尤其是突发事件到来时,一些所涉政府部门的第一反应是低调处理,往往留下一段官方信息的真空期或模糊期,而这段时间正是传闻四起,谣言盛行的时候。事实证明,这段空当的负面影响最大,它是之后结果性信息根本无法纠正的。
政府信息公开应达到官民沟通的良好效果,而能否实现这一点,过程公开具有关键作用。舆论竞争的主阵地实际上已经转向对过程的占领,换句话说,谁把握了对过程性信息的主导权,谁就掌握了舆论的方向。
政府信息公开方兴未艾,这是中国改革的标志性内容,也是难点最多的“深水区”之一。这项改革的成效不能仅看信息公开的面有多宽,速度有多快,还要看改革的推进与舆论的期待能否相向而行,逐渐靠近,而不是彼此越来越远。
舆论也需清楚这是项无止境的改革,媒体在追究具体信息公开的同时,也应有宏观上对改革节奏的理解。政府信息公开的改革是实实在在推进的,具体问题也不是只要下了决心就能一扫而空的。这项改革的确任重道远。
信息公开要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
从2008年到现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施行5周年。从“三公”经费被揭开神秘面纱,到政务网站和微博微信遍地开花,从财政预算决算公开,到突发公共事件及时通报,信息公开的阳光照进了越来越多以往不为人知的领域。
但人们也日益强烈地感到,政府信息公开与社会期待和需求相比,正渐渐拉开距离。此前,有媒体总结出政务信息公开的“五不足”:形式多实质少,结果多过程少,原则多细节少,公众被动接受多、主动申请获得的少,“正面”信息多、“负面”信息少。不少专家也指出,政府主动公开信息表面上看很热闹,信息量也非常大,但真正公众想知道的、与他们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得还不够。一些本应公开的信息,却由于操作上的模糊性、程序上的“高门槛”,变成了可望不可进的“玻璃门”。
可见,政务公开还存在不小的“需求缺口”。重形式轻实效的应付式公开,“想知道的不公开,不重要的才公开”的选择性公开,“只公布不回应、只告诉不说明”的单向度公开,一次次让公开的诉求碰壁,也有损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如何让信息的阳光照亮公众信息需求,已成为政府信息公开亟须破解的课题。
照亮需求,起码有两方面的内涵。一方面是公开内容的呼应性,即公众关心什么就公开什么。从国务院关于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来看,举凡行政审批、征地拆迁、“三公”经费等方面信息,无不是百姓高度关注的,关键在于做实做到位,以做得细、看得懂的信息,认真回应社会关切,避免犹抱琵琶、云山雾罩、线条粗犷等做法。
另一方面,则是公开诉求的满足度。目前,依申请公开是一个短板,“保密需要”、繁琐程序等成了一些地方面对公众信息需求的挡箭牌,而且屡试不爽。究其原因,固然有公开意识滞后、作风极步自封等因素,但制度供给不足也是现实问题。比如,政府信息的外延并不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效力又低于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等以信息不公开为立法取向的法律,定密随意性较大,导致一些部门把保密、安全、稳定等作为一个筐,把应该公开却不愿公开的信息不断装进去。
这就说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不仅需要增加信息供给,还要加强制度创新,拓宽救济渠道,满足大数据时代公众日益多样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才能有效打破“玻璃门”,在阳光的照耀下增进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
公开必须与监督相辅相承
“三公经费”透明度,一直以来是当前公共行政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如今,此问题已经越来越引起国家高层的重视,为了克服此类问题政府也作出了许多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过去对“三公经费”的监督,一直是由政府内部的自体监督,因此问题一直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自体监督其局限性也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乏外在的监督压力,缺乏公民的广泛参与互动,其监督效果也就大打折扣。每年在“三公经费”领域里爆出来的问题层出不穷,最常见的就是,一些基层部门购买的豪华超标车胜过中央部委;公款吃喝、铺张浪费风气越演越烈;打着各种旗号出国旅游现象屡见不鲜……虽然群众怨声载道,查出的来违规违纪案件虽然不在少数,但现状始终没有明显改观。
此番,国务院痛下决心,制定出“三公消费”公开从上到下的时间表,表明了高层根治乱象的决心。其实,公开“三公经费”实乃是大势所趋,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要求。现代政治强调公民参与国家的治理,只有让“三公经费”公开透明,才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公民才能行使参与权与监督权。
这次国务院在“三公经费”公开的安排中,力争在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也是有很强现实意义的。市县一级政府直接面对广大群众,在公共行政管理处于承上启下的地位,把市县级的公开透明作为公开的工作重点,也是尊重公众知情权的最直接体现。
当我们在对国务院的这次工作安排充满期待的同时,也有必要把一些担忧提出来,以便使得三公经费公开在制度安排上更加完善,更加圆满。近些年来,中央的一些部委在各方面的压力下,陆续进行了“三公”公开,往往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譬如,有些公开的项目笼统、抽象,有利于自己的就详细,而不利于自己的往往也只是一个大致的框架,公众根本无法看懂,甚至用“其他支出”来搪塞群众,这样的公开还是让人不明就里,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公”不管是从哪里作为“破题”,但都不能为了公开而公开,公开必须与监督相辅相承。唯有公开、透明才能真正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才能增强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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