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某市曾于2006年成立“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并且各县区、乡镇街道,也纷纷成立。这些小组在成立之初即受到争议,如今已销声匿迹。据报道,“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曾下发红头文件,严禁公安机关进入足疗店执法检查。(7月22日《新京报》)
设置领导小组的初衷,在于打破地域之间、部门之间的条块分割,实现政策一统性和执行灵活性的动态平衡,从而实现某一公共问题的有效治理,最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然而,在具体的实施操作过程中,一旦程序设计得不合理、细节考虑不周全,再良善的初衷也可能会被拖累,再好的政策也可能会大打折扣。
一些地方领导小组设置随意,主要表现在:一是程序简单,一般只要发个“通知”就可以成立;二是种类复杂、名目繁多,中部地区某乡镇在2012年一次性设置了38个领导小组;三是形同虚设,没有发挥好应有的效力,有些领导小组沦为“纸上机构”,从发文件成立到发文件撤销,期间可能从未正式运行过。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机制,地方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大都是为了应对一些重大且棘手的临时性任务,通过社会动员的运动性方式和渠道来贯彻自上而行的政策意图。应该肯定的是,一些地方领导小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一些偏差、失范的领导小组,也对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造成了一定的消极影响。
以“推广足疗保健工作领导小组”为例,且不说“足疗保健”的暧昧性与复杂性,地方政府从经济发展的角度出发,竟然限制公安机关正常的执法检查,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常识突破和底线失守。这种偏离社会规范和公众期许的制度护佑,固然能取得短期的经济效益,却忽视乃至牺牲了长远的文化效益和社会效益。
地方领导小组要坚持“因需设置、程序正义、善始善终”的原则。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严格把关,能免则免,能少则少;另一方面,从质量上提高执行力,将工作落到实处,发挥好领导小组应有的效力,实现“有效治理”。这不仅符合建设高效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也是对老百姓利益诉求的回应与尊重。